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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一文get创业法务全技能!

2017-08-21 15: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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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前仆后继,创业激情一浪高过一浪,但创业不是儿戏,创业项目能启动,算是第一步,但能走到最后的,凤毛麟角。创业失败,很多面上是项目和团队人的原因,但根本原因往往在于法律风险方面。对于创业公司而言,法律条文方面的知识可能并不完善,但是,至少其中的一些坑可以避免的。那么,创业公司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


一、设立什么样的主体作为创业载体?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均属于常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简单理解即合伙人要以自有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及组织形式等均有明确规定,相比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最为简单及便于操作。


二、法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三、如何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成立,如果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应当包括:


1、订立发起人协议: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此步骤,但发起人协议可以确定公司的基本方向,并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防范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名称预先核准: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准备设立材料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文件;


3、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需要前置审批,应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4、申请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签发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后续登记手续: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关于公司设立程序的具体要求,创业公司可以在主管登记机关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办理。


四、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虽然目前注册资本是认缴制,即仅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完成出资即可,但在决定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仍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特殊资质要求:例如公司需要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在省内经营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果在全国或跨省经营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特殊行业要求:目前某些行业仍存在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主要存在于金融行业;


企业运营需要:应当根据公司创办初期实际运营所需支出进行决定,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正常;


上市计划:公司上市条件应当包括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因此如果公司存在上市计划,需要综合考虑股东的资金情况,避免注册资本过高给股东带来的资金压力;


股东实际资金能力: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多少决定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股东应当在其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在认缴公司的注册资本时应当量力而行。


五、公司股东会及股东会的法定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与最高决策机构,是除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表决事项的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如何分配?


创始团队的股权分配应在创始人的角色、分工、是否全职、之前贡献、未来贡献等有共识之后尽早确定。创始人股权本质上是根据每个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贡献进行分配。重要的是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和合理,且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同时,在只有两名创始人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以避免公司股东会决策僵局。


七、创始人退出公司时,如何保护公司?


法定优先购买权:对于创始人转股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创始人限制性股权:可在创业初期约定创始人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即约定在创始人持续与公司保持全职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自一定期限内分期兑现(如兑现期为四年,每年或每月兑现一部分,此处的兑现可以简单理解为真正获得其可以处置的股权,可以转让)。


如果创始人离职,对于已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可约定将表决权委托给其他创始人或投资人;对于未兑现的股权可以区分不同的理由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因创始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并非由于创始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特定原因,未兑现股权自特定原因发生后一次性全部兑现;

(2)非因特定原因,其他股东有权按照一定比例,以较低的价格(如1元)购买离职受限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未兑现股权。


创始人不竞争义务:可在创业初期约定创始人不得于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任何股权期间、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受雇于公司的竞争者。


八、设立执行董事还是董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人员构成最好是奇数,以避免决策僵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董事会人数为 3-13 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 5-19 名,在公司成立初期建议采用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人员人数尽量少一些,因为未来投资人进入时往往要求董事会席位,若一开始董事会人员过多,未来董事会席位恐怕无法满足公司融资及管理需求。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如何知晓公司业务需要哪些资质或牌照?


查找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考虑当地监管机关对于业务监管的判断口径,对于一些法律上未明确界定的部分可参考拟进行业务地区的相应主管监管机关的意见;


参考相似业务公司取得的资质牌照;


与有经验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十、创业初期是否有必要规范财务管理?


创业初期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尚不完善,同时出于控制人工成本的考虑,可以委托专门的记账公司或兼职财务人员进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及报税。创业初期的财务管理应注意避免个人(尤其是股东)和公司财务的混同。建立基本账目,能在此基础上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避免涉税风险,也有利于清楚掌握财务状况,注意平衡营利性和流动性。


另外,对于投资人而言,对于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是基本的程序,若被投资公司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投资人通常会要求整改后再投资,财务整改可能会产生税务成本,对于财务管理特别混乱的情形,投资人也可能会 “望而却步” ,导致公司错失融资机会。


十一、初创公司招聘人员时,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初创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求拟聘用人员提供原雇主出具的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竞业禁止方面,公司应当要求拟聘用人员说明是否与原雇主或其他主体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应当要求拟聘用人员说明与原雇主签署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协议内容,说明拟聘用人员所拥有、所创造的知识产权情况;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公司应当要求拟聘用人员承诺不使用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与拟聘用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员工要求自行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该等约定可能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可能因此面临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补缴及行政处罚的风险,同时若员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以员工要求自行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为由进行抗辩也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但如果公司确实因情势所迫,不得不同意员工自行缴纳的,应当与员工书面约定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中有多少是用于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以便在公司被要求补缴时,向员工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十二、该如何稳定员工,尤其是核心团队?


从法律角度讲,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稳定员工:


劳动合同: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年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离职的条件、程序及离职后事项;


竞业禁止协议:在签署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离职之后一定期限(不超过 2 年)内不得从事竞争业务或在相同行业公司中就职;


限制性股权:给予员工(主要是核心员工)公司限制性股权,约定在公司就职满一定年限内分期兑现所获得的限制性股权,从而有权转让公司股权获得收益;


员工期权计划:制定员工期权计划,授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如职位、资历、就职年限及业绩指标等)员工期权,期权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兑现,进而取得公司股权;


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其他奖励,如虚拟股份(简单理解即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一定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分红权,但不享有决策权)。


限制性股权、员工期权计划及虚拟股份都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及现实情况进行完整的制度设计,需要考量和关注的细节较多,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十三、员工有哪些法定 “福利” ?


员工享受如下法定福利:


五险一金:公司应为员工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带薪年假:员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无论在本单位还是其他单位),享受 5 天带薪年假;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法定休假日:员工享受法定休假日。


女员工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注:各地政策略有差异)。


加班工资: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十四、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可否委托劳务中介公司代交?


委托劳务中介公司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公司存在合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在其所在地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公司委托劳务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员工代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存在合规风险,可能面临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及其他行政处罚。


多数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异地履行的情形下,员工要求公司为其在当地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们建议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十五、什么是员工股权激励?


指员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激励制度,使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十六、员工股权激励有哪几种常见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限制性股权(主要针对创始人及核心员工,被授予人名义上取得公司股权并被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其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兑现、转让等)、员工期权(员工被授予期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要求可要求行权进而获得公司股权)及虚拟股份(员工始终不持有公司股权,仅获得相当于一定持股比例的少量股东权利,如分红权)。


十七、员工期权计划通常如何建立?


鉴于员工一旦行使员工期权,公司的股权结构就会发生变更,因此为了保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一般会设立有限合伙作为员工股权激励平台(通常创始人作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管理,被授予员工期权的员工作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合伙的份额,该等份额以一定机制与创业公司的股权相对应,以便员工行使员工期权后通过处置有限合伙的份额进而处置公司股权),创始人以较低的价格转让公司股权予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在创业初期,也可通过创始人代持的方式实施员工期权计划。


十八、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如何修改及变更合同?


尽管我国《合同法》认可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例如: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合伙协议。和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修改或变更合同有以下两种方式:


由原合同各方解除原合同并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由原合同各方订立补充协议: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九、如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保护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例如:在商标局注册商标、向专利局申请专利以取得相应的专利权、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公司还应当重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规定员工离职时不得带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材料,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者有竞争性的工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在任职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此外,公司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知识产权公司长期跟踪公司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一旦发现有相近或类似的侵权产品,及时提醒公司采取措施。


二十、当发现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公司应该做什么?


当公司发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首先应当收集证据,主要包括证明专利权属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证据、赔偿金额证据。


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价值,公司还应及时采取措施。建议公司在此过程中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解决方法包括与侵权方协商解决或在第三方(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司可以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行政部门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接收平台通过12330热线、网络(www.bj12330.com)、微信(ID:beijing12330)、面访等多种方式,接收北京地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七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继而转交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构检举: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请求对侵权责任方予以刑事处罚,从而在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可向海关部门提出查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司有权申请对侵权方的侵权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方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日后经济赔偿的执行,公司还可以申请对侵权方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二十一、当发现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该如何补救?


如果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且无法证明有合法来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比如,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下架,停止销售,获得合法授权或许可等。


公司可以积极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和解,尽量减少赔偿数额,避免涉入诉讼或仲裁。另外,如果公司可以证明侵权商品或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尽可能审查供应商是否有生产或销售相应商品的资质及授权或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商标、著作权、专利证明、权利人许可生产或销售的授权证明等),并在与供应商的协议中要求其承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公司有权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要求其赔偿。


二十二、如果公司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怎么处理?


诉讼和仲裁都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如果公司被起诉或被提起仲裁,公司应积极应对,第一时间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及时到法院或仲裁委领取涉案应诉材料。


此外,建议公司及时在公司内部进行诉讼证据保全,确定与案件相关的文件、材料、人员,尽可能保留所有证据。同时,公司法务可与公司的公关团队进行沟通,提前准备媒体声明,以便在关键时刻保护公司的声誉。


二十三、公司运营缺少资金时,有哪些主要融资渠道?


从初创公司是否承担债务的角度出发分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混合型融资:


对于初创公司而言,股权融资的典型方式是引进VC/PE等财务投资人或战略投资人,通过稀释股权获得投资。投资人以高于注册资本的金额认购公司的股权,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即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典型的债权融资是银行贷款或信托贷款,但传统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对于担保要求较高,对于初创公司可能高不可攀。但商业银行中不乏贴近初创公司的需求者,如浦发硅谷银行提供的不以抵押品或企业是否盈利为判断指标的贷款产品。


混合型融资是指结合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特点的融资方式,如可转债融资。可转债融资是指投资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同时可以在未来选择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或者将借款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如公司较为强势的情况下,也可以设计为公司达到一定的条件,该债权自动依照预先设定的条件转化为公司股权)。混合型融资是投资人在初步接触公司阶段惯常使用的工具。


二十四、通常股权融资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融资的流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前期接触,签一个Term Sheet;

2、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然后形成一个投资决策的依据;

3、起草投资协议和谈判;

4、交割,所谓的交割就是公司取得投资、投资人取得股权。


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会约定公司的交割后承诺(对交割需要公司完成的事项作出承诺),公司也应注意履行,以避免被追究违约责任。


二十五、如何确保多轮融资后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多轮融资后,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已经大为稀释,其持股比例也往往低于50%甚至不再是最大单一股东。


在此种情况下,创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绑定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上,尽量设置单数,而且创始人一方可以提名或委派的董事人数要占优。比如 7 名董事中,创始人指派至少 4 名。下一轮新投资人要求指派一名董事,则总数增加至 9 名,创始人指派至少 5 名;


与其他股东合纵连横或一致行动,要求其他创始人或投资人将投票权授予创始人,由创始人代为表决;


如采用境外架构,还可以设置 AB 股。即某一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是其他股份代表的表决权的数倍。但是如果采用内资架构,则由于中国公司法强调同股同权,因此 AB 股在中国暂无法落地。


二十六、什么时候开始考虑上市?


上市是公司发展过程中里程碑性质的事件,在不同的公开市场挂牌上市对公司的要求都有不同,但普遍性的有较高的业绩要求,因此,创业初期可以将上市作为一个发展目标,但是具体考虑此问题为时尚早。在公司引入投资人的前提下,投资人往往也会在此方面给予一定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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