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在现行法学院教育体系中,缺乏针对性的课程。在实务中,几乎所有的法务技能,都只靠法务个人的摸索。显然,这不利于法务知识的积累和法务人才的培养。很多法务反馈,要学的东西很多,但不知从何学起;要锻炼的技能很多,但不知何种更重要。这些困惑,其实是缺少体系性的认知的结果。
著名的投资思想家查理.芒格曾说过,“如果你只是孤立地记住一些事物,试图把它们硬凑起来,那你无法真正理解任何事情....你必须依靠模型组成的框架来安排你的经验。”的确,要真正理解法务,用法务理论来指导法务实践,必须先总结和提炼出法务的体系。
完整的法务图谱由法务理念体系、法务知识体系、法务技能体系、法务工作体系等四部分组成,涵盖基础认知、知识结构、核心技能及主要工作,形成一个内部交叉上升的闭环。
法务理念体系是从事法务工作的开始,同时又是法务工作的最高总结。从一开始,如即能理解法务的核心理念,那么在从事法务的道路上,无疑会得到跳跃式发展。但法务的理念,没有多年的法务实践和法务感知,又很难深刻体会,也就很难对工作起到实质的指导作用。这是一个难题,必须靠不断的第三方灌输与自我反思。
法务的理念体系必须说明法务的本质、价值及可能存在的局限性等深层问题。这些表现上涉及法务的元认知问题,但实际上却深深体现在法务的日常工作中。
法务的本质是什么?这得从法务的起源说起。考察企业的历史,可以说,法务来源于企业的专业分工和科层分工的需要。专业分工指企业内部被分成多个专业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研发部、销售部、法务部等。科层分工指企业内部人员根据所占据要素的支配力,分为股东、董事长、CEO、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经理、主管等。法务即是基于该两种分工而进行工作的。法务的工作最终来源是股东或管理层进行管理的需要,这可谓法务的本质,即法务是管理层运用法律进行管理的体现。深刻理解法务的本质,不管是对法务日常的沟通、协调,还是法务工作技能的培养,都可达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法务的价值是什么?对于法务的价值,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法务的价值不大,限于审审合同,打打官司,法务部是标准的费用或成本中心。另一种看法较为激进。它认为现代国家是依法治国,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应当被信仰,一切事务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办理。法务应起到一种主导的作用。这两种看法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务的价值,是法务部门在企业各部门中的地位体现。法务部是向其他部门,包括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部门。因此,法务的价值在于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且重点是支持,而非法律。
法务的边界是什么?法务既不是什么都可以干,也并非只是处理诉讼和审核合同。相比于企业其他部门,法务更擅长处理法律相关事务;相比于执业律师,法务更擅长处理企业综合事务。法务的工作范围是弹性的,也是变化的。法务的工作内容是法律的,也是非法律的。合理划出法务的工作边界,可实现企业实现设置法务部的目的,又可充分发挥法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将那些由业务来决策、由律师去执行的事务交出去,会更有利于法务集中精力做自己擅长的事。
从事法务工作的前提便是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法律知识,即便是法律实务知识,也不是法务应掌握知识的全部,而只是一部分。法务的知识体系,是法务不同于律师、法学研究者,法官等职业群体的基础。总结法务实务工作所用到以及法务人员成长所需要的知识,可以发现,法务知识体系应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法律实务知识、商业管理知识及个人管理知识。
法律实务知识和现行司法考试的14个科目及教育部法学专业的16个核心课程不同。法务知识体系的法律知识,是技能性的知识,是法务工作执行和法务技能实施所需要用到的知识。它包括执行合同审核时、执行投资并购时、执行诉讼案件事务时等所用到的知识内容。
如合同审核工作,需要法务掌握有关合同的结构设计、合同的范本制作、合同的谈判策略、合同的修改沟通、合同的信息化处理等知识。很明显,这是一些综合性的知识。如按学科来划分的话,则包括了合同法、投资学、谈判学、组织沟通、组织行为、IT技术等知识。在一次合同审核中,法务其实是综合运用了这些领域的知识。只是有些知识是点状的,不太明显,法务自身都没有充分意识到。
法律实务知识,对应着法务工作的实践及法务技能的实施。它本身是广泛的。每一项法务工作,都包含着若干法律实务知识。每一次法务技能操作,都以一系列法律实务知识为认知前提。法律实务知识与法务技能相比,它是作为一种认识,在不需要实际操作的情况下就可以传授的。但是,法务技能却是需要法务自己去实际操作、亲身体验才可逐步积累和获得。
法务之所以越来越区别于执业律师,关键在于法务的知识体系中包含了逐步在强调的商业管理知识和独特的个人管理知识。
商业管理知识的范围本身也是相当广泛的。它包含了从行业趋势、商业模式、创新创业到财务、战略、营销,再到管理、商业谈判等等。每一领域的知识又可进一步细化。如商业模式,又分为产品模式、收入模式、运营模式、成本模式、平台责任等知识。财务知识又细分为基础会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财务合规、内部审计等知识。即便与法律跨度很大的行业趋势也可分为行业报告、竞争对手情况、产业政策、行业监管、行业发展趋势等知识。法务必须掌握商业管理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本企业的业务,深入到本企业的管理当中。通晓商业管理知识的法务,与只懂法律的法务或律师相比,其提出的合同审核意见、项目投资法律意见等,会更加符合企业的需要。其提出的风险控制意见,也更容易被企业管理层、业务部门“欣然接受”。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以法律为谋生手段的专业人士,其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其掌握的商业管理知识的深度必然与相关专业人士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这也不能苛求,也无法苛求。一切以实践需要为准。
法务独特的个人管理知识,是法务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个人职业规划等需要的知识内容。它包括职业认知、时间管理、效率管理、知识管理、职业价值观等。职业认知和职业价值观,包括法务怎么看待自己的职业,这个职业的道德标准及这个职业的发展路径等认知内容。正确的职业认知,会大大有助于法务人员的成长。时间管理包括时间管理原则、时间安排技巧、ABC事件、时间管理工具等知识。效率管理包括思维导图、麦肯锡思维、云端工作、团队工作等知识。知识管理包括知识框架、知识分类、知识渠道、知识付费、知识管理工具等知识。个人管理知识,对于法务来说,既有通用的知识,如时间与效率的管理,还有个性的知识,如个人的职业价值观、个人思维特点反思等。
法务技能与法务技能性知识不大相同。法务技能指法务工作中的“动作技巧”本身。这些动作当然会以技能性知识为前提,但并不等同。法务人员需要体验和操作的技能很多,这一点,与律师较为接近。也即,在法律实务届,包括法务、律师、法官等,法律技能应是相通的。
法务技能包括问题解决、事实调查、提供咨询、解决争议、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职业操守、有效交流、策略谈判、管理工作等技能。
这些技能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与事实相关的。如问题解决、事实调查、提供咨询、解决争议等。这四种技能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紧密围绕事实,强调逻辑性、协调与对抗。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是法务存在的根本原因。但与法学教授、仲裁员不同的是,法务解决的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包含了法律因素在内的商业问题。如合同审核,不仅是从法律上提出修改意见,而且要从交易上提出有效方案。事实调查,在法务工作中适用的场景也比比皆是。如项目收购、员工违纪、应诉、谈判准备、危机应对、风险管控等等。提供咨询和解决争议,更是法务日常的工作所要用到的技能。
另一类是与职业能力相关的。如法律分析、法律研究、职业操守。严格来说,职业操守既不是一项技能,也不与职业能力密切相关。但鉴于职业操守的重要性以及分类的要求,将职业操守划归此类。法律分析是解决问题的专业基础。法务毕竟是以法律专业为谋生手段的。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不管是诉讼/仲裁类,还是非诉讼,如合同、交易、合规等,其基本前提便是要会法律分析。要从商业问题中识别出法律问题。在企业涉及新行业、新业务模式或重大疑难案件等情况下,便需要法务进行专项的法律研究。法务进行法律研究的方法有案例法、寻证法、研讨会法等。职业道德的遵守,是企业信任法务的基石。法务,不像律师,有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但法务有意识地宣传自身职业操守,是企业非常愿意看到的。这样的法务也会得到企业的重视和重用。
最后一类是与沟通相关的。如有效交流、策略谈判、管理工作等。有效交流是所有法务的基本技能。事实上,对于有效交流可带来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会大于法律知识和技能带来的效果。如很多企业总法律顾问已基本不处理任何法务业务了,用时最多的事情是与老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务部人员进行沟通。谈判是发挥法务价值的重要一个体现。在每一次收购、诉讼和解、劳资对抗、项目合作、重要合同签署的过程中,都会涉及谈判。有的是典型的谈判桌上的谈判,有的是暗藏在文件里的交锋。法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而不是一次性工作,因此需要管理。法务要配合管理层、业务同事、职能同事、下属、外部专家等一起工作,这就需要协调与控制、计划与执行等,这也需要管理。在一些大型集团,法务部人数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分布在各地,像一个小型律所,这更需要管理。因此,管理工作也是法务,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一项必备技能。
法务工作体系
法务的理念、知识及技能,最终要用到法务的实际工作中。可以说,每一项法务工作成果,都会带有该名法务人员内在的理念,其知晓的知识及其掌握的技能所产生的痕迹。那么,法务的工作体系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很多人总结那些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其实只干三件事,那就是交易、合规和诉讼/仲裁。的确,交易包括了合同、并购、融资、上市、重组、合作等各种形式的商业业务。合规包括了企业内部反腐、外部合理竞争、反垄断、环保等事项。诉讼/仲裁就是前两种事务出现争议时的处理与应对。这三类业务是执业律师的工作体系,来源于企业对内部法律事务外包的需求。
法务的工作,从本质上讲是类似的。法务要做的事,也是企业(股东)对法律、对法治的需求的反映。法务工作的范围,最终是来源于业务的需求的。在企业中,业务需求包括公司设立、初始资本合作、人员招募、采购、产品研发与生产、销售(品牌、推广)、投资、融资、竞争、上市、破产、清算等。由此产生法务的工作包括:公司章程拟定与审核、股东协议、公司治理、劳动用工、合同审核、合规管理、投融资、财税、知识产权等。前述工作是在一个组织内完成,所以又存在效率和协调的问题,因此产生了法务管理、法务人员激励、法务事项外包(与律师配合)、法务沟通、法务行政等法务工作。
法务的工作范围在每家企业都不是完全一致的。它是个性化和弹性化的。个性化是跟法务负责人的进取精神、管理层的认识与要求、业务的需求很有关系。弹性化是随企业发展、法务人员变动、公司转型等有很大关系。通用的法务工作内容可分为八大类。它们分别是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资、财税、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诉讼仲裁等。这便是法务的工作体系。
处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法务,其工作侧重点也不同。但整体来说,合同管理、投融资、诉讼仲裁是三项常见的重点工作,不管是对什么企业。合同管理,不是一次的合同起草或审核,它还包括合同交易结构的设计、合同条款的修改、合同范本的制作、合同签署的谈判、合同修改的沟通及合同信息化的管理等工作。投融资也包含了一系列的工作内容,如尽职调查、交易结构与方案、交易文件、交易谈判、项目交割等。诉讼仲裁则可能包含案情分析、代理思路研讨、证据的调查与组织、庭审对抗、案件反思报告、商业改进报告等工作内容。这些工作内容以及其他工作,与法务的知识体系、技能体系,甚者是理念体系都是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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