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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技正在改变法律服务交付方式

2018-05-17 15: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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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英文原文来自于https://www.forbes.com。
中文由万法通提供。

转自“   万法通翻译社 ”公号。

作者:Mark A. Cohen


汤森路透最近公布的研究显示,新型法律服务技术的全球专利申请数量在五年内增长了484%。这表明:(1)法律“执业实践”(差异化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法律运营”(有效交付法律服务的方式)之间的区别;(2)对于法律交付而言,技术发回着不可或缺的作用;(3)蛮力型、劳动密集型方式的衰退以及影响和减少“执业实践”、扩展自动化和低成本资源作用的技术以及流程支持模型的增长(4)法律数字化,即为顾客和提供商提供连通和实时通信、自动化、降低成本和风险和增强客户体验/满意度的技术;以及(5)数字化时代,客户对那些可以替换法律交付的传统“实践模式”的方式有所需求。


如果您仍对“技术对法律交付的影响”存疑,下文列出的更多证据将打消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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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投资者正在将大部分的资金都投资于法律技术公司。过去五年来,已有超过7.5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到美国的“法律科技”行业,并且这种投资现象仍在继续。去年,法律科技融资交易共达67笔,这一成交量史无前例,光第四季度交易量便达27笔。去年,人工智能(AI)技术迅速发展,同时,其在法律交付上的应用也大幅增加。投资者、企业家、技术专家、供应商和寻求法律服务的消费者都可以感受到,全球法律行业对数字解决方案的需求日益增长。


诚然,技术是精简法律交付的一种手段,技术本身并不是目的。简而言之,技术不仅要使用户和最终消费者受益,而且还要易于操作。这需要了解法律执业实践问题(这点很重要);法律运营(旨在提供更好服务的业务操作);技术(如何最好地实现);以及用户(如何使技术对于供应商/客户来说易于操作,以及如何使技术与现有工具兼容)。也就是说:技术解决方案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努力,涉及法律交付的所有关键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技术人员。


在合同管理、电子取证和其他大容量工作领域的技术应用,正在将曾由律师实施的劳动密集型任务标准化、自动化和“产品化”。机构投资者认为,正如改变许多其他行业的服务一样,有技术支持、由流程驱动、以客户为中心的供应商将改变法律服务。这个过程已步入轨道。最近的 ALM 情报披露,73%的“法律”工作现在由内部律师完成,还有2%由服务提供商执行。这意味着律所仅有25%的市场份额。这一结果与二十年前大相径庭,当时律所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头到尾处理事务。


科技正在许多方面影响着法律行业:减少了“执业实践”的同时增加了“法律业务”(法律运营);建立了新的业务模式;加快了法律交付的“企业化”(企业模式取代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主导结构);注入资本;创新取代停滞;制造新的买/卖动力;及从如何购买和出售法律服务,从何处购买和出售法律服务以及以什么价格购买和出售法律服务等方面对客户加以引导。这为法律行业减弱监管的重要性提供了条件,尤其是国内市场的法律行业。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市场,虽然不是唯一的法律技术中心,但却是最有活力的法律技术中心。人们可能认为,现在法律行业监管条例将被重新审视,以反应技术、新模式和客户需求,正如其他先进经济体中的管理条例一样。事实却并非如此。自新千年以来,美国律师协会和州律师协会已三次拒绝通过某些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旨在放宽目前对“非律师”投资、所有权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禁令。这与英国、澳大利亚和其他法律市场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已经批准旨在促进竞争和创新的“替代业务结构”。美国对监管改革的三次否决难以找到合理的理由,因为在美国,大部分人(包括小企业)因无法承担高昂成本而导致了“司法危机”,企业客户们正从法律事务所那里转移工作,这些企业均是律所现有供应商。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法律行业是两个市场的故事。企业供应商正在促进事实上重新监管。他们已成为公司法的最大供应商,从律师事务所“承包”业务并且/或者向服务提供商分包业务。律所和公司法务部和提供商之间存在许多关键性的差异。虽然两者都在同一规范机制下运作,但这些区别反映了监管计划未能区分法律“执业实践”和“提供法律服务业务”。律所内部部门和服务提供商绕过不合时宜的法律自我调节机制,这种自我调节机制主要是为使律师免于竞争。


公司由客户转化而成的提供商和卓越的法律服务公司比律所更加依赖于技术和流程。他们强调有效的交付,而不仅仅是律所自称的是优秀的“执业实践”。企业和服务提供商和律所之间的一些主要区别在于:结构(企业vs.合伙);奖励(权益vs.现金分配);绩效标准(输出vs.投入);对技术和流程的依赖(显著vs.边际);价格(固定/降低vs.按小时计费/提高);以客户为中心(一致或不一致)。总而言之,公司法务部和服务提供商对技术和流程的重视,是他们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而律所市场份额减小的关键原因。


零售市场部分则截然不同。监管者曾对抗过受资助的技术和流程启动的零售市场服务提供商(如LegalZoom,Rocket Lawyer和AVVO),但以失败收尾。州律师协会多次声称服务提供商为“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实践”,企图将其逐出市场以保持律师的市场支配地位。这些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监管者未能将法律“执业实践”从法律交付中区分出来,亦未关心客户满意度评分和新服务提供商拥有的数百万新市场参与者。他们也没有证据表明,即使许多法律服务能够以最低限度的“联系律师”来处理,也无法满足人们对法律服务的惊人需求。“一刀切”的规定与市场发展相脱节,为更佳客户体验、更高效率和降低法律服务成本而设计的技术加速了市场发展。


Global Marketplace全球市场


技术不仅仅是对美国的法律行业造成影响,Thomson Reuters 在报道中指出中国的法律科技专利数量仅次于美国。中国正迅速成为全球法律市场一股力量。它在境外法律业务方面拥有庞大的业务量,主要集中在美国和英国,并且正积极致力于技术解决方案(包括人工智能)以监控、精简和管理法律业务。中国法律技术最新成果摘要可从顶尖法律技术微博Artificial Lawyer中了解到。


对法律技术的兴趣、投资和采纳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初创企业、培育中心、创新区、技术中心、学术会议、投资者、学术期刊、博客和社交媒体网站。从多伦多到北京,柏林到耶路撒冷,巴黎到圣保罗的城市都有法律技术中心。更不用说由其他行业开发,而后应用于法律交付的技术。“ROSS”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是由IBM的Watson提供动力的人工智能机,现正应用于企业法务部和律师事务所,也是应用于法律垂直领域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之一。


全球各行业都对法律科技产生兴趣,证实了其对法律交易动态转型的影响。IT技术将会给法律市场带来数百万的新客户、使访问更为便利、成本更为低廉、为法律客户提供一系列选择。全球数字市场(类似于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亚马逊平台)的成立不过是时间问题。


Conclusion结论


许多律师都在关注科技对他们的职业和谋生能力造成的影响,这是可以理解的。德勤事务所在2016年的一项研究预测,在未来二十年,约114,000份法律工作将实现自动化。这并不是“未来冲击”,已有近31,000份法律工作已由技术取代了。但是越来越少的律师将从事于纯粹的“执业实践”,越来越多的律师将使用业务实践技能和一系列新的“交付”技能组合来履行至今尚未确认的法律交付功能。


法律科技将提供更高透明度的法律服务和更多的服务供应商使消费者受益。法律科技将引起竞争、提供当前没有的质量衡量标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和顾客与提供者的一致性、引入预测工具以及压缩冗长的解决过程。最重要的是,科技将在律师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揭开其长期以来披着的神秘面纱。这将使得客户在需要“法律执业”协助的时候,以及如何选择最适合提供其协助的律师方面,作出最明智的决定。


(本篇文章英文原文来自于https://www.forbes.com。中文由万法通提供。转自“   万法通翻译社 ”公号。作者:Mark A. Cohen。如有侵权请告之,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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