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一边利用媒体或互联网推荐股票,一边偷偷地在推荐前买入并在股民上钩后悄悄卖出以获取巨额利润,这是一种为人不齿、令人痛恨的操纵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它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日前对一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从事“抢帽子交易”被罚没1.29亿元。
对作奸犯科者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有利于惩前毖后,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稳定运行,人们无不拍手称快。按理,受罚者也要认识到错误,诚心接受法律惩处,但事情的发展却不是那么符合常理。廖英强在接受调查时以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亲友,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的次日发布视频称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违反规定,并称自己其实没赚那么多钱。但随后不久,他又发视频说自己有钱交罚款,罚款相当于花1亿多给自己做了个广告,“现在廖英强的名字几乎家喻户晓”。违法者不但没有对投资者心怀愧疚,改过从新,反而谈笑风生、潇洒自如,不仅完全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而且也完全忘记了为人的是非标准。
廖英强之所以敢戏弄法律的尊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有证券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不够,虽然一些巨额案件不断被开出亿元级甚至十亿元级天价罚单,但大多数作奸犯科者逃脱了应有的刑法惩罚,法律的威慑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最近几年,监管部门查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频率明显加大,处罚力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强,市场秩序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行为隐蔽、危害巨大的特点,行政性的罚没处罚多,而诉之于刑法让坏人锒铛入狱的少,以罚代刑的做法没有起到足够的阻吓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减低了监管的效果。
证券市场违法入刑的案件比例向来较低,有些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案值巨大行为恶劣,但只有很小一部分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相比之下,同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西方国家不仅大多数难逃牢狱之灾,而且刑期也较重。以大家熟知的“黑嘴”所进行的“抢帽子交易”市场操纵为例,它已在A股市场存在了很长时间,也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危害较大的一种证券违法行为,但除了汪建中案当事人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外,大多数作奸犯科者要么悄悄地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要么只是“破点财”而已。证券市场犯罪的特点是,其不义之财大多来自市场,罚没财产常常不能对当事人产生刻骨铭心的痛感,甚至会让其产生戏弄法律的冲动。去年以来,就出现过两三起屡罚屡犯的事例,这种恶劣行为完全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
因此,改变以罚代刑现象已成当务之急。其实,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9条的规定,已公布的一些案件完全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尽管目前有关法律还不十分完善,但该诉诸司法的还是要诉诸司法,避免过多的以罚代刑应该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今年3月,国家已做出在上海建立专门的金融法院的决定,这为刑法打击资本市场犯罪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条件。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逐步提高大额证券案件行为入刑的比例,应该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因为法律的尊严不容被人戏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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