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的内核与外包:接口与智力协作
陶光辉
法务的独立价值是什么?相信这是困恼很多资深法务的难题。
像律师那样,法务的价值在于发挥控制风险和促成交易的作用?虽然这是我一直在强调的。
但要知道,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时,总是先想到找律师帮忙,而不是法务。即便不是风险,而是那些赚钱的事、花大钱的事,如重要的并购,也是第一时间想到律所的意见。
这样,法务在一些重大的危机、风险、并购时,不能起决定性或决策性作用。
那么,法务的独立价值何在?日常的经营辅助?小额的争议处理?甚至按部就班的合规政策?这些“小事”似乎可以交给法务。
然而,即便这些小事,如果需要制度化、流程化,企业仍需要有律所来把关。法务似乎找不到啥成就感了,沦为一种通道。
这仅是观察视角的原因,还是客观事实?必须思考一下法务的内核了。
法务的内核
法务的内核,就是法务的独立价值,是法务最不同于律师的地方在哪?且该不同之处对企业的作用在哪?
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就可以回答法务的内核是什么?
法务最不同于律师的地方是?
法务与律师,都是学法律的,用法律的。这里的律师,是指从事企业业务的律师,从事自然人服务的律师不在此比较之中。
法务与律师,用法律的目标是一致的,很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帮助企业赚钱或省钱。
帮助赚得多、赚得稳、赚得久,就是好法务或好律师。这是评判标准。当然,有其他的标准,但这是最主要标准。又多又稳又久,本身就是综合的标准,包含了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工具一致、目标一致,那法务和律师,区别在哪?我个人认为,这个一致只是应然的,实际中即使是工具一致、目标一致,实现目标的习惯和对目标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法务和律师的实际差别。
法务致力于实现企业目标,是站在其是企业的一员的角度。如果他是敬业的,那么他所想所做的是企业利润目标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如果他是不敬业的,那么他所想所做的是完成企业老板布置的任务。
律师致力于实现企业目标,是站在其将企业作为客户,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换取服务报酬的角度。如果他是负责任的,那么他所想所做的是对企业的目标实现行为提出风险,提供合格的文本;如果他是不负责任的,那么他所想所做的是接下服务订单,然后奔向下一个委托人。
法务和律师最大的差别,归根到底是其位置和关系决定的,千万不要认为是他们对法律理解程度和法律实践的差别。
法务的内核的另一方面是,法务这种位置及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作用是什么?
要是光有区别,没有用途,那有区别,也没有什么独特价值。
法务基于其位置和由该位置引起的种种考虑和行为,对现在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现在企业,不管怎么不重视法律,只要其聘请了法务,没有发挥出法务这种独特价值,其实就是在浪费成本,不如找一个律所做常年法律顾问。这往往也是很多企业在做的。
不是鼓励企业不聘请法务,而是提示企业要正确运用法务,好好利用法务的优势(慢慢培养起来的)。
法务的优势,或法务对企业的作用,就在于法务可将法治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方式,一种企业管理模式,一种企业创新方法贯彻到企业的战略选择和管理架构中。
也就是如何将“法治管理”做起来,将其从概念到模式,从模式到行为予以落地。
这有待于所有的法务去摸索、去实践,目前没看到这样的企业、这样的法务部。
法务的外包
法务部毕竟不能无限制扩张,因为所有的法务人员加起来只能服务于一家企业。人多了,成本加大而法务事项(就是市场容量)却是有限的,造成人均产能下降。因此,法务部一定有一个理论最佳人数。
这个人数与企业规模、企业业务与企业投入密切相关。
出于最佳成本考虑,法务部在数量上要有人数上的最佳规模;在工作质量上,同样可以有一个最佳规模。
也就是,法务部处理法律事项,不一定全部自己处理。主要是,自己也处理不了。所以,不管是完成任务角度,还是分工角度,法务都会考虑,也要考虑外包。
现在很多法务外包(指企业或法务部再找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常年或某单项法律事务),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的。有规避自身责任的,有不具备处理能力的,有人手不够的,有不愿干活的。有些原因都不一定出于企业角度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在中国大陆,设置法务(部)的企业算是有一定规模的。理论上,只要设置了法务部,也一定会有法务外包的时候。
法务外包,就是律师出场的时候。两种角色在此汇在一起了,有没人认真探讨过他们的关系呢?
如果是由法务部承担外包的结果,那么法务部一定要一开始就想清楚何时外包、外包的范围,怎样外包,外包中要注意什么等问题。
这些是要因案件、因项目而异,但还是有些原则可以说的。就看法务当时处于什么背景下而作的决策。
一个比较通用但可能不大好计算的标准是,法务外包的时机是外包时获得的价值要比法务自己去做要大得多。也即是性价比的问题。
随着需求变得越来越复杂,专业变得越来越细分,性价比永远是一个选择的标准。不管是TO C的商品,还是TO B的服务,大家都在寻找性价比。
接口与智力协作
综合前述,法务的工作可以看作是三个同心圆。内核是法务基于企业目标提出的独特价值主张,外部是法务的日常法律工作,最外面是律师提供的两种服务。一种是常规的法务外包,另一种是项目的法务外包。
这就有必要研究这三个圆的接口。内核是法务的核心价值,虽然事务少,但却应该花至少法务百分之五十的时间。法务的日常,恐怕是最占用法务的时间,有的法务不知不觉地被其占据了百分之九十的时间。那样有用吗?
还有一个法务的外包,对外包事务的管理,为很多法务漠视,他们情愿当甩手掌柜。这样的接口也是不对的,应当把外包这部分纳入法务的工作范围,也就是必须花时间在外包管理上。其所取得的成效会非常大,如果管理得当的话。
智力协作,是一个流行的词。它来自于一个美国人写的一本书《智力协作:如何破除“谷仓效应”》。该书认为所有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咨询师,必须协作起来,用集体性的专业知识来解决某个特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都很复杂和繁琐,以致于没有一个专家能单独解决,无论他多么勤勉或聪慧。智力协作的驱动因素包括:专业化的驱动力以及日益复杂的客户需求。
智力协作,发生在三个层面。一是法务部内部,法务负责人要有识别和管理法务成员知识的能力,让大家能花时间在顾全大局的基础上专攻一个方面,以发挥法务部最大的价值。
二是律所内部。律所内部要建立团队间、团队内的合作,把知识和经验流动起来,管理起来。
三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务和律师的智力协作,法务发挥其内核价值,律师发挥其优势价值,实现知识的重组、观点的重组,充分沟通的结果必然是提高整体的性价比。
这便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作者简介:
陶光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一法网创始人,曾任某大型集团法务总监、ALB中国最佳企业总法律顾问。出版有《公司法务部》、《法务之道》等,致力于用培训提升企业法务的理念和技能。
执业领域:新型企业常年法律合规顾问,新零售行业律师,不良资产与危困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