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7804780

孙振华:做法务要有决断力

2017-09-28 09:21:24
首页 | 一法沙龙 | 详情

在孙振华的书柜里,放着一本国际仲裁的案例集,这本案例集是他在人民大学读在职法律硕士时,和导师赵秀文教授第一次见面时得到的礼物。后来,年轻的他决定远离“眼前的苟且”,下决心辞去了原来的铁饭碗,追寻自己想要的远方,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后来的这7年,他渐渐成了一名出色的海外法务工作者,作为中冶集团港澳地区的法务总监和国际仲裁结下了不解之缘。


抱着基础英文去和国外客户谈业务

问: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做中冶集团港澳地区的法务工作的?


孙振华:我是2010年从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辞职去中冶集团的。2006年,我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我们那个年代流行考公务员,考去法院、检察院或者政府机关才算“优秀毕业生”,我恐怕不能算是“优秀毕业生”,我太太、当时的女朋友继续读研究生,我为了能够“留京”,便选择了考公务员。


在门头沟法院,我先后在民一庭和派出法庭工作,传统民商事案件经历了很多,但总想看看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就像这两年流行的这些话“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然后,当时有一个机会,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招聘员工,它是中冶集团海外业务的平台公司和海外工程业务的“领头羊”,多年来业绩不俗。我了解了情况之后,觉得既是央企,待遇也好,又能出国,刚好应和了我想去外面的世界的想法,所以立即报名,经过多轮的笔试、面试,最后被录取。


问:去了之后感觉怎么样?


孙振华:去了之后,一开始的感觉是很吃力。在法院的时候基本不会用到英语,所以工作四年期间基本没有讲过英语,来到这个海外公司后,客户全是讲英语的,当然也有非洲客户讲法语、俄罗斯和东欧客户讲俄语。所以没办法,只能逼自己重新开始学,否则无法接电话、发邮件。


当时我还住在门头沟,每天到三元桥上班的路途会在地铁大概花2个小时,于是就用MP4听新概念英语。口语不行,就报了一个新东方的辅导班……就这样,大概半年后,英语勉强可以对付了。后来,去马来西亚、香港谈业务、改合同时,发觉法律专业英文还是不行,没办法,只能坚持自学,买来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也把别人签的合同拿过来看,向人请教。就这么在北京总部干了2年,刚刚觉得能胜任工作了,就被派到香港去了。


从助理开始学习


问:什么时候去香港的,当时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孙振华:开始以为是“诗与远方”,后来才发现工作还是要从琐碎与细节开始。2012年4月,我被公司派到中冶集团香港分公司,一开始只是一个小角色,给香港籍的法律合约经理Anny Leung当助理,工作就是帮Anny Leung打文件,查资料,干一些琐碎的活儿。当时也不懂,后来才知道,Anny Leung是香港法律合约界的大咖,声名显赫,能给她当助理是件很难得的事。


经过一年时间后,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现在回头看,都特别感谢Anny Leung,如果没有她,像我这么一个没有英美法学习背景的大陆法科生,可能很难在香港地区搞法律合约工作。


2013年年初,Anny Leung离开中冶,当时也没有特别合适的人来接替她的职位,所以领导就让我临时顶一下。我后来回想,这恐怕也是想试试我能否胜任这份工作。那个时候我对工作特别紧张,每天都干到晚上11点、12点,然后早上五六点钟又起来去公司,大量的工作,用中文干都费劲,更别提用英文了。


到2013年年底,我被正式任命为香港分公司的副总经理兼法律合约部经理,就算是你们说的“法务总监”了。我想,可能是通过总部领导的考察了,觉得我可以胜任这份工作了。


所谓“任用就是最大的锻炼”,从个人来讲,获得职位,是对个人最大的激励,也是交给了你责任和使命。后来,2014年度,我就拿了中冶海外的“最佳执行力奖”,2015年度我担任书记的驻外人员党支部是中冶集团的“优秀基层党支部”,我被评为中冶集团的“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度我又被评为中冶集团“优秀共产党员”。


问:从内地到香港,有什么样新的感受?


孙振华:我之前在大学里学法律时,接受的是大陆法系的教育,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在门头沟法院工作期间,在人民大学又读了一个法律硕士,虽然也选修了“法律英语”“国际商法”这些课程,但是毕竟不是英美法正规的教育,所以基础还是不够扎实。


我们的业务又是在境外,如果只是中国法的问题,哪怕不精通,也知道个大概,但是香港法的规定,甚至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法律,就只能靠自己查资料、请教当地律师了。有的时候,尤其是谈判的时候,效率很重要,要迅速做决定,基本上就是靠“感觉”,就是法律人依靠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去做出决断的那种“直觉”。


而且因为都是跟境外客户打交道,所以跟在国内自然不一样。像我从小生长在内地,如果是在国内谈,顶多十分钟,了解一下他的背景,哪个领域的、哪个专业的、出生在哪里、以前干过哪些工作,对客户大致就有一个判断了,但是如果对面坐着一个香港人、印尼人、马来人,恐怕就不是一天半天能猜透的了。这也是为什么境外项目一般谈判周期都比较长,大家互相了解、建立互信需要一个过程。


在海外体验不同的法律文化

问:在香港乃至东南亚,你一定也体验到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对你处理法律事务有什么影响?


孙振华:香港的法院、仲裁中心的公正性、公信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诉讼仲裁的时间会更久一些,就像咱们在法理学上探讨“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样,很难两全。在法律业务的处理上,英美法的一些基本理念、一些知识性的东西,还需要去学习和掌握,才能够更流畅地工作。


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港澳地区,向内辐射珠三角,向外辐射东南亚。例如东南亚,这里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特点,印尼是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却是“千岛之国”,去哪里都要坐小飞机;马来西亚的话,“西马”经济发达,“东马”经济差一些但是景色好……这些国家也有共性,比如普遍华人多,而且华人都是中产阶级以上,比如佛教国家多,比如普遍存在腐败问题……


哪怕是近在咫尺的香港和澳门,二者虽然仅距离一个小时的船程,但实际上在文化、商业环境上差别很大,香港人敬业、拼命,澳门人则比较懒散,享受生活……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文化历史背景、民众的性格、商业的规则,都是要去多学习和积累的,这样在谈项目的时候,你才可能跟对方谈笑风生,让他们觉得你是“懂行”的。否则,要么觉得你“不靠谱”,不想跟你合作,要么觉得你好骗,忽悠你……


问:会碰到什么样的问题?


孙振华:从法务工作的角度看,会经常发生的问题就是,东南亚的客户总想“突破规则”。


他告诉你,法律在他们国家没有用,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或者只要他们的部长、将军出面,什么都能搞定。我就告诉他:“既然你什么都可以搞定,那就写在纸上,你承诺了的就是你甲方的责任,别将来无法落实。我们不要特权,我们是国家的企业,不可能跟你乱来,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相对方,不管是谁违约,都要追究违约责任。合同里约定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如果我们没有做好,那我们交罚款,但是如果合同里约定了该由你提供的条件,你没有提供,或者延期提供了,那也必须向我们赔偿额外的成本……”


还有一些人寄希望于“你们这么大的央企,肯定有很多关系,可以搞定……”,我会对他们说,你不要多想,我们是中央企业,有我们的信誉和影响力,只要你的项目符合条件,肯定能够获得政策上、财务上的支持,但是如果你怀着“抱大腿”的想法,希望来玩“空手套”,那对不起,我们的风险控体系是很健全的,我们会对你进行背景调查,要实地踏勘你的项目现场,要求你有资信证明、预付款,甚至要有抵押,有付款保函……每年因为这些条件不满足而pass的项目都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


法务不是“传声筒”而是“急诊科”

问:对法务工作,你是怎么看的呢?


孙振华:一般来讲,法务工作容易变成“传声筒”“传令兵”。大公司的很多法律业务会外包,尤其是诉讼、仲裁,包括一些问题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一般都会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去处理,这是专业化的需要,也是考虑了成本、效率等因素。


我认为,对于小而精的法务部,法务工作是“急诊科”“分诊台”和“地震仪”“避雷针”,出了问题,第一时间是法务介入,那么我们法务部门就要立即做出诊断,做出应急处理,跟急诊科的职能一样,先保住你的性命,进行包扎和止血,把损失降到最低,然后搞“专家会诊”,把项目、财务、工程管理、审计等各个部门召集在一起,大家一起来研究看看究竟是什么问题,最后就是“对症下药”。如果需要请专家、主任医师,就找大律所、名律师,如果是常规问题,就找小而精、有业务专长的律所,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就法务部自己解决。没有问题的时候,就建章立制,搞好内控,做好“地震仪”“避雷针”,内部监控,发现问题就提出来,立即整改。如果哪个部门不整改,那它将来闹出地震了就要承担责任。


问:法务总监在其中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孙振华:作为法务的负责人,要对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负责:小到领导签字,比如解释某个文件的作用、能不能签、该不该签;大到几亿美金的合同,里面的商务条款是怎么订立的、有没有漏项,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是否都考虑到了,风险是不是打足了,将来执行阶段会遇到什么问题,脑子里要有一个“假想敌”,如果出现了哪类问题该怎么办,如果发生了某种极端情况怎么处理,需要处理很多烦琐的东西。


公司内部管理有OA系统,所有相关人员,项目部的、营销的、财务的、法律的,都要会签,签了字就说明你认可了,一旦你没有想周全,就会被人质疑你的法律业务水平。


问:除此之外,你还是公司的副总,这二者怎么来平衡呢?


孙振华:我这个副总经理,主要是管法务,就是你们说的“法务总监”,当然,还得管经营,管业务开发,企业毕竟是以创造利润为中心的。说老实话,法务人员搞业务,容易畏首畏尾,对风险考虑得多,对不确定性考虑得多,有时候说的意见多了,营销人员不爱听、不耐烦。但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二者应该相互理解。法务部门是费用部门,不是创收部门,要甘当绿叶,多服务,多帮衬,帮助营销部门把项目谈成,赚钱,而不是拖后腿。这就要求法务部门能够提出意见,同时要提出解决方案,不能只提问题和风险,不提解决方案,那也是不负责任的。


优秀的法务要有决断力

问:到现在为止,你在香港工作多久了?


孙振华:2012年4月我就被公司派到香港了,到现在已经5年多了,因为香港天气很热,所以基本上除了工作外,每年的5月-11月份,我有大半年时间下了班是不出门的,就是在宿舍看书、写文章。平时会阅读一些历史类、哲学类的书籍,基本上每一代kindle出了,我都会买,这是一个很实用的工具,里面可以储存好多电子书,不伤眼睛,便于携带,我基本上到哪儿都会带着。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一种家国精神,更是一种修养的体现,没有这种境界,像我们这种驻外人员,两地分居、在外面孤独寂寞、工作劳累,饮食差异、气候差异,都是很难克服的。


问:做好法务工作需要什么样的能力?


孙振华:事实证明,良好的法律教育、基本功是很必要的,法务人员需要那种“直觉”和“决断力”。一些查询不到的东西,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就要靠这种“直觉”和“决断力”。从我自己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思路上都是能判断正确的。当然,这也与日常下功夫进行学习、研究有关系,也不能全靠“猜”。很多时候也都是有依据的,遇到一个事,解决了,就积累了一个经验,下次再遇到同样的事,就知道该怎么办了,所以我特别赞同霍姆斯大法官那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问:一位好的企业法务人员需要具备什么?


孙振华:我认为,法务最重要的就是“决断力”,面对出现的问题,要迅速厘清脉络,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关键点,提出解决方法,而且要花最少的成本、用最快的速度来解决。


一个好的法务人员,必须是懂业务、通商务甚至懂技术的,干境外项目,还要再加上一点“懂风土人情”,这方面,“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句话很适用。我们现在一直在推行属地化建设,这个属地化,不光是人员的属地化,也有管理上、企业文化上,甚至是经营方式的属地化,“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只有这样,才能搞好企业。对于法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自己是为经营业务服务的,是保驾护航的,所以,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像是请保镖,无论是谁请,都一定会请一个比自己身强力壮的,如果体力、武功还不如自己,那请保镖就没意义了。


本文来源于《方圆律政》微信公号。

课程定制 课程特惠 公司愿景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一法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58371号
地址:北京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B座705
电话:010-5780 4780
网址:www.thefirs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