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7804780

外商投资法列入人大立法日程 三资企业法将退出历史舞台

2017-11-10 15:09:07

来源:中产委、今日头条


10月28-29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以“新时代 新发展 新变革——十九大后中国转型发展及对世界影响”为主题的第83届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暨2017新兴经济体智库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在论坛就“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推进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作发言。


1、关于我国当前的外商的营商环境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成功的经验。从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在1979年就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86年、88年又先后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在这些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下,中国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从80年代每年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几百家,有几十亿美元的投资;到90年代,上升到每年有几千家,几百亿美元的投资;到了新世纪以后,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投资每年增加两到三万家,外商直接投资在华超过千亿美金。25年间,中国一直位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第一位。到了去年,我们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户数已经超过50万家,投资总额5.1万亿美金,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金额2.4万亿美金。这是很了不起的成绩。外商投资在中国的企业总数中占比不到3%,但是他们对经济的贡献非常大。据商务部的统计,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10%左右的城镇就业,贡献了20%左右的税收,25%的工业总产值和接近50%的进出口。所以外资企业既为中国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或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晴雨表。


但是近年来,中国的外商投资形势比较严峻,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面临新的压力。形势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跨国投资流量年均下降1%。近年全球的经济虽有回暖,但是受一些地缘政治的影响,跨国投资仍然是低位运行,发达经济体对外投资总量由2007年的1.8万亿美金,下降到2016年的1.1万亿美金。第二个变化就是近年来受到一些地缘政治和营商环境变化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出现了资本退出中国的情况,一些跨国公司也有收缩调整在华研发中心的现象。三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国内对外投资猛增。2016年对外投资达到1961亿美金,而外资对华的投资这些年踏步不前,甚至负增长。今年1到8月,外商直接投资以美元计价,同步下降5.1%。


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在跨国投资总体低速情况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约58个国家的经济体采取了124项吸引外资的政策,美英等发达国家吸取了“产业空心化”的教训,制订了“再工业化”战略。特朗普政府推行的降税方案很快出台,英国、法国、加拿大等国也采取降税的办法吸引外资。中国周边的国家实行更低的税赋政策,印度在开放采矿、国防、航空等15个行业外资限制的同时,近年也采取了一些降税的政策。2010年以来,印度吸引外资年均增长10%。第二,中国国内对于利用外资的看法还是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部门和地方认为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资本的净输出国家,外汇储备和资金充裕。第三,我们国家本身的营商环境也发生一些变化。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开始统一,外企不再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内的土地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持续攀升,近十年中国的工资成本年均增长16%。四是中国还有些制度成本也比较高,一些地区对外资企业税务的稽查比较苛刻,法律制度也亟待进一步的健全、规范和透明。


针对吸引外资和营商环境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吸引外资等方面提出了20多条举措。今年8月,又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制定财税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了22条举措,要求加快推出新能源汽车、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些政策释放了比较好的信号。但是就我了解,很多外资企业认为,与税收的优惠相比,更重要的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所以,下面我想讲一下《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进程。


2、关于《外商投资法》立法进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个法治经济。根据十九大建立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全球化的新趋势,我们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就是《外商投资法》。起草《外商投资法》有几项主要原则,时间有限,我就简单点一下。一个是要坚持开放发展,实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二是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方针,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三是坚持为外商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外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四是坚持外商享有国民待遇条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立法的主要任务还是充分体现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方向,要求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资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将原来的“外资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不再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作为规范对象,原来“外资三法”的重点是企业组织法,但是与后来出台的《公司法》、《合作企业法》有一些重复和冲突的地方,所以新的法律要取消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二是外资企业的投资形式进一步放开,放大到并购、收购股份股权、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投资,并在法律上予以保护。三是对外资企业的保护作出明确规范,特别是知识产权、出资、利润收益的自由汇出等方面的权利。四是借鉴国际通行的立法实践,建立正式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运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高法律的层级,完善制度设计。


这项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已经列入到立法日程,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促进中国进一步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更多精彩文章请扫二维码关注:


课程定制 课程特惠 公司愿景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一法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58371号
地址:北京朝阳区广渠路21号金海商富中心B座705
电话:010-5780 4780
网址:www.thefirs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