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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P2P大平台暴雷:中国企业家的合规生死劫,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2018-07-12 13:25:59

  最近,去天堂的车票很难买!

  天堂里,在打雷,且雷声不断!现在的P2P市场雷声滚滚,人心惶惶。78日晚间,杭州的多多理财也爆出逾期的消息。前天一大早,多多理财的官微发出了公告,公告称已经无法联系到多多理财实际控制人李振军以及财务总监何永琴,两人已准备跑路。

  公开资料显示,多多理财的运营主体为浙江多多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上线,资金由新网银行存管。

  工商信息显示,多多理财的台前实际控制人为浙江贝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章华明和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环,并未有李振军的名字。

  多多理财公告中提到的李振军实际控制了多家网贷平台,且都在杭州,包括较为知名的投融家,原名长富理财的萌小薪和刚被卖掉的念钱安。


  此前,多多理财曾在知名网贷网站评级排名前50,由于多多理财推广力度较大,曝光频次高,很多投资者都是冲着推广去该平台投资。

  官网显示,截止出事时,平台历史累计交易金融63亿,待收高达11.8亿,平均借款期限不到4个月,有25000个投资人被套,已支付的利息成本2.1亿。

  其实多多理财早就卖了。20179月,浙江贝田成立。项翀曾在鑫合汇、铜板街等公司任职,和吴轶旻相识于鑫合汇。后来两人一起创办了满满金服,已停业。而项翀早前还曾创办过两家平台——银狐财富和人人爱家。

  银狐财富二手股东是伪国资「中房系」,三手股东是伪国资「沈阳燃料系」和盘锦地产商人陆锦花,百分之百自融。人人爱家二手股东是伪国资「和平系」,三手股东是中欧国际。前几天已暴雷。

  在成立两个月后浙江贝田全资收购了多多理财。20181月,浙江贝田的股东变更,吴轶旻等人退出,由名不见经传的章华明等人控股在浙江贝田收购多多理财仅一个月后,西藏瀚澧就进入了多多理财股权,占股30%

关于多多理财平台的逾期早有征兆

1、此前有买国资增信记录,后平台股东变幻频繁的卖身传闻;

2、另外据第三方论坛称,卖身传闻期间有大量放羊毛行为。另据相关透露,平台存在自融,假标等行为。

  而熟悉行业的人应该对李振军及长富集团下的平台有所耳闻。比较知名的有投融家和萌小薪,两者与多多理财一样,均为杭州的平台。 目前,投融家由投融长富金融70%控股,法人为李振军。根据官网信息,投融家成立于20151月,累计交易额103.32亿,借贷余额17.21亿。而在6月底,平台就被曝出现了预期;今日,根据投融家官方的实时监控视频显示,有大量投资人涌向公司讨要说法。

  目前,投融家400客服电话已无人接听,本应在岗的在线客服也擅离职守。

  公开资料显示,投融家运营主体为杭州投融谱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瑞蓄天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人李振军为实际控制人。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59月注资并控股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投融长富。投融家官网宣传其为港股主板上市企业背景。

  截至201878日数据显示,投融家待还余额17.2亿,累计成交103亿,共有注册投资人32686人。值得注意的是,投融家的逾期金额以及逾期率均为0

  萌小薪原名长富理财,运营主体为昇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投融长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为李振军控制的网贷平台。

  截至目前,平台累计成交额21.97亿。据了解,萌小薪至今未上线银行存管,并于734日出现提现无法到账的情况。对此,当时平台将原因归结于第三方支付。


  201843日,投融长富发布公告称对旗下互金平台长富理财进行品牌升级,启用全新品牌名称萌小薪

  公开资料显示,萌小薪是一个主要从事车贷的网贷平台,算上加息,平均收益9%-15%,可以算得上收益比较高的平台了。

  员工都蒙在鼓里。76日下午,多多理财公司内举办了三周年公司庆,对公司100名员工发了员工礼品和团餐。下午四点左右,老板、财务总监就离开公司消失不见。由于该公司几乎所有员工都投资了自家平台,而且介绍了亲戚朋友进行投资。直到78日平台出事,员工都还蒙在鼓里。

  多多理财前后经历了多次卖身,创始人创办平台的初衷不做评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最后的接盘人是有目的的。再次证明,多多理财所谓的银行存管也是形同虚设。

  多多理财线下资产端问题很大。77日多位投资人联系了共计5家多多理财的车贷网点,5家都表示很久以前就不接多多理财的车贷单子了,而是改为服务其他平台了。说明多多理财肯定发假标、参与自融。


 中国企业家的“十宗罪”

  有人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这句话或许有些夸张,但却反应出企业家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

  下面这十条罪,都是悬在中国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立法上就似乎是说不清道不明,莫须有却可以有,执法实践中,就可大可小,可有可无。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不同门槛对应某个领域的准入证。比如,一家经营性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了主管部门(比如让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就会涉嫌此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批注:刚起步的企业,注册的资本少一点没坏处,何必多报呢?


  创立公司时,创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规避”,例如找代理公司垫资后撤回垫资款、利用“熟人”或“关系”办理假验资、或者是验资完成后将资金撤出等。有些人往往觉得将资金放在公司账户“太麻烦”或者“不太合算”,往往又抱有“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心态,觉得法不责众。但如果要责罚,也是随时的事情。

二、虚假出资罪

  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批注:有钱的不会假出资,有权的算“干股”,有钱的要注意替交哦!

三、抽逃出资罪

  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批注:有股东补齐兜底就行。

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批注:低价公开,占便宜在明处。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1990年代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以国有资金为员工买保险,被判获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批注:打报告,获批“公”分就没事了。国企领导不会干此傻事的。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都会涉嫌此罪。

六、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批注:诈骗是以占有不还为目的。诈骗不可能是真人、真事、真地址、真身份。真人真企业,夸大资产,夸大盈利,包装后贷款、上市、融资,能定他们诈骗吗?欺骗中间还有一个“瞒”字,吴英就是陷入了高利贷陷阱不能自拔了。她想瞒,瞒过一时,她还是要还,想还的!

  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成杰、死缓的浙江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曾案同吴英案一样,折射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批注:这一条没人说的清。立法的本意应该是对应金融机构的,现在大量套用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了。不过,企业运行良好,政府也知道对此条糊涂一点,毕竟95%以上的企业都有自身融资的行为,为了企业发展适量地借款自用是合理合法的。

八、高利转贷罪

  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批注:企业是不能放贷的,企业之间互惠互利没问题。

九、虚报破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范围是2万以上20万以下。

批注:民营企业,不要说假破产,真破产你都走不通,以死谢罪常常是民营企业家的悲壮之举。

十、非法经营罪

  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量刑:最低拘役,但没有上限。

批注:改为违法经营罪就好了,应明确出台“特许经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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