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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一般流程

2019-01-23 10:29:57

为了搞清楚法务的合同审查到底应该怎样做,我们有必要先来看一看合同审查这件事情的流程是什么?合同审查不同于合同管理。合同审查是对已有的合同或协议的初始文本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最后形成合同定稿。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定稿以及合同签约稿进行审批、签发与流转、履行监督、文档保管的过程。因此,合同审查的流程,不是合同管理的流程。在这个阶段,就已有不少的专业人员搞混淆了,导致所提出的所谓合同审查技能都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流程或工具。


大部分有关合同审查的书籍或文章,在说到合同审查流程时,一般是这样的:首先,了解合同的商业背景;其次,进行合同的形式审查,包括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合同结构的清晰性、合同语言的准确性、合同格式的规范性、合同排版的美观性等,也称为合同的表述问题审查;最后,是合同的实质审查,包括合同主体的合格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实用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交易需求的满足性等,也称为合同的法律问题审查。


以上方法,基本覆盖了过去所有的有关合同审查的观察视角。这一种方法,笔者归纳为“属性法”。即它将一份“完美的合同”应该具有的属性完整地列出来,然后要求审核者以这些属性为目标来审核合同。至于,如何达到这些完美的目标?以及这些目标是否真的是企业的内在需求?则无人提及。这种合同审查流程,看似“完美”,但因为回答不了以上两个问题,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则可见一般。其实,一份日常运行的企业合同,是否真的要以满足这些“完美”属性为标准,还是存在其他更实在的目的,要建立在我们对合同审查行为反思的基础上。


市场经济下,企业依靠合同进行交易、实现利润。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预期利益。因此,合同审查的出发点也应当是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即合同记载的一方预期利益。这一点,便纠正了很多律师所述的,合同审查是为了防范风险这样一种说法。还有律师说,合同审查是为了帮助企业促进交易。这一点没错,但它依然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而不是基于企业内部的现实角度。合同审查不仅要促进交易,更要考虑如何完成交易,实现商业目的。基于实现合同商业目的的合同审查理念,是对合同审查行为的第一个反思。


实践中,合同审查人员的操作一般是,拿到合同先通读一遍,然后逐条提出意见,或修改用词,或调整顺序,或删除条款,或批注提示,最后将修改版发回送审人员或转到下一环节。观察这个行为,简单说,其实质是审查人员将待审合同与自己头脑中的“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进行对比,如有偏差,则予以纠正。这种反思,其实是非常有益的。只是我们需要对这种“对比”再深入思考。


合同审查,是一种对比行为。那么,与什么进行对比?如何对比?对比的尺度是什么?从这个角度深入考虑,我们便可加深对合同审查的理解。首先,合同审查对比的是审查人员拥有的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每位法务人员的头脑中都会有自己的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当然,不同级别、不同行业的法务,其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完全不同。这里所说的知识与经验系统,包括合同法律知识、合同商业知识、合同技术知识以及对应的经验和技能等。正因为每位审核人员的“系统”不同,其输出,即合同审查意见,也就不同。例如,房地产行业的法务审核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可能得心应手,但如果让他审核一份互联网行业的平台合作协议,他可能就要挠头了。非得先去了解相关知识,否则不得以正常进行。即便如此,其审核效果也仅会一般般。


其次,法务审查合同,是将待审合同所展现的结构与模块,与自己的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进行对比。待审合同的结构与模块,是指合同内容所体现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和合同文字所体现的组成模块。如一份买卖合同,其交易结构为:存在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买方支付价款,卖方提供货物。其合同组成模块为:主体、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对比,就是将待审的结构与模块,与系统中的结构与模块进行对比。具体的操作,便是增、删、改、退等。待审与系统的结构与模块,两者只要有任何一者不清晰、不明确,就会发生审核问题。


最后,对比的尺度是企业的经营需要,即合同的交易背景和商业目的决定了这种对比所应达到的程度。合同审查的输出意见,应当围绕合同一方的商业目的而提出。在对比的时候,应紧紧将合同的商业目的作为参照物,能实现商业目的意见便是好的合同审查意见。这里,之前专家们所谓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属性,已包含在审查人员的“系统”中,对比的过程中,便予以解决了。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提高这种对比的能力或效果。很显然,答案一是提高梳理待审合同结构与模块的能力,答案二是加强审核人员合同知识与经验系统的自身建设。


本文作者:陶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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