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近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与市场经济融合更加深入。
会议强调,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一个抓手、四个切口”的要求,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更加强化功能分类意识、深化功能分类内涵、细化功能分类要求,根据功能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改革发展主攻方向。各类国有企业都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增强企业活力。
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聚焦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针对本企业、本地方在分类改革中的短板弱项,逐项整改、完善和加强,务求更加科学精准地实施分类管控、分类考核、分类监管。
要鼓励基层企业主动试、大胆闯,以功能分类为主,结合其他分类方式,灵活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改革的精准性。
要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既要关注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异,又要把握不同类别企业的共性要求,加强改革的政策统筹、进度统筹和效果统筹,协同推进各类企业以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Q2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明确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推进分类改革,既是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和重要举措,也是进入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和鲜明特征。深化分类改革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切实提升改革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重要途径;是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已经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与市场经济融合更加深入。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分为商业类、公益类两大类别。其中,商业类又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简称“商业一类”)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简称“商业二类”)。
中国电科将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产业公司确定为商业一类,打造市场化改革的引领者,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网信事业国家队功能作用。将承担科研生产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部分子企业确定为商业二类,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领域,履行电子主力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使命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改革。将为电子信息行业提供公益性、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类成员单位确定为公益类。有研集团二级公司中,公益类子企业,即平台创新型研究院,以有色金属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为主业;商业一类子企业,即产业公司,都是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产品市场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较高的公司,定位为利润中心。
地方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则由各地结合实际而定。比如,上海市国资委将直接监管的42家国有企业分为“市场竞争、金融服务、功能保障”三类。其中——
商业一类企业要着重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要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推动更多企业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中国电科已整合研究所资源组建20余家产业公司,培育出以中电海康为代表的百亿级子企业6家、50-100亿级子企业8家、上市公司11家;正在以产业公司为平台,推动数字化发展,支撑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有研集团对商业一类子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半导体、稀有稀土、分析检测等板块,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积极推动改制上市,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入新资源、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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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一类企业要努力创造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资本回报率,综合效益应优于同行业其他类型企业,重点强化市场化的考核导向,侧重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比如年度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运营效率、精益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等,任期主要考核资本回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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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要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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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一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聚焦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灵活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
中国电科对商业一类子企业,设立了产业专项,将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创新举措等作为考核项,引导成员单位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融入国民经济主战场。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系统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跟投等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积极推进员工持股,鼓励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将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紧密捆绑。有研集团对商业一类子企业重点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和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引导其瞄准所在领域的市场需求,通过自主创新,持续开展产品迭代和工艺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将自身培育发展成为细分市场领域的龙头企业,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将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引导企业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突出基于业绩的增量激励。注重整体经济效益提升,以股权激励绑定科研人员和核心骨干,形成利益共同体,持续提高公司资产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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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布局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国家战略的行业领域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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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商业二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公开招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担好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业务,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
中国电科以商业二类子企业为主,巩固47家科研院所在电子科研生产服务体系的核心地位,在自主可控、责任重大和研究所发展能力强的网络通信等领域,探索整合研究所资源组建专业研究院;面向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创新领域,建设了一批技术攻关能力强、集成创新能力强、总体能力突出的研究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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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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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子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用好各类中长期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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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及团队,可以实行工资总额单列。
中国电科在激励方面,着力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在人才、平台、机制方面打出激励“组合拳”。
公益类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主要为国家或区域、城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Q12公益类企业的改革重点是什么?
有研集团对公益类子企业稳步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比如,国联研究院引入“材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龙头企业参股研究院建设,围绕新一代动力电池材料研发,构建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
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有研集团对公益类子企业重点考核科技创新收入和科技影响力指标,强调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增加科技服务收入和增强行业影响力,同时还要在一些战略性领域,培育孵化高技术新材料产业和企业。将科技创新收入水平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强调科技创新收入的增量激励。注重激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红为主要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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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资委要着力深化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不同功能分类,提升授权放权的精准性,坚持权责对等、放管结合、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效果,确保各项权利授得出、接得住、行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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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国资委要充分发挥分类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制度,形成导向清晰、远近结合的业绩考核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符合不同类别企业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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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也要对所出资企业加强分类管控、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关键就是要强化在同一类别内的可比性,使竞争更加公平。
中国电科实施“一企一策”专项授权。对3家商业一类子企业,围绕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授权支持共55项;将年度投资计划决定权、一定范围内的人事任免权、一定额度的计划外事项决策权等授予了具备上市平台、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企业,提高其市场响应速度。对9家商业二类子企业,除共性授权外,在业绩考核、主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共计121项。上海市国资委以市场属性为主,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分类明确企业功能定位,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方向任务。坚持统分结合,出台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功能保障类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在统一设置“价值提升、发展质量、战略引领”三个考核维度的基础上,分类明确考核重点。完善不同类型企业的治理结构机制,聚焦落实国有企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关键,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作用。
同时,如想进一步了解合规、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融合与衔接,以及企业合规师的职业技能提升,包括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等落地干货,可参加由一法网举办的相关课程。
主讲老师:陶光辉,德衡律师集团副总裁&一法网创始人
四、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的协同运行与一体化的两项落地思路
主讲老师:陶光辉,德衡律师集团副总裁&一法网创始人
现任职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未来领袖授课专家,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职业资格:律师,仲裁员,高级经济师,同时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企业管理咨询师资格、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等。
职业经历: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前后18年企业法律工作经验。其中,8年企业法务经历,曾任中国100强集团法务总监,获ALB2016中国最佳企业总法律顾问称号;3年法律创业经历,系知名法务教育平台(一法网)的创始人;7年执业律师经历,现任德衡律师集团副总裁。
学术成果:著有《公司法务部》(法律出版社)、《法务之道》(中国法制出版社)、《合规管理十论》(内部出版)。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领域,陶律师创建“DHH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建设五环模型”。
培训客户:中广核新能源、中国新时代、中国纸业、中交规院、河钢集团、泰康健投、京煤集团、长城汽车、北京供销社、北京昌平国资委、北京建工、北京地铁、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铁路局、上海杨浦国资委、青岛地铁、青岛港、国网江 西电力、桂林交投、深圳投资控股、深圳航空、聊城信发、甘肃地矿、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网络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