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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反腐败宣言(全文)

2021-06-21 19:26:19

北京反腐败宣言(全文)


2014年11月09日11:2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我们,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一致认识到,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必须治理的社会“毒瘤”。我们重申《圣地亚哥反腐败和确保透明度承诺》、《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宣言》,这些文件彰显了我们在亚太地区打击一切领域内腐败现象的决心。我们赞赏反腐败工作组做出的努力:其多年来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其他机制密切协作,与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以及其他重要国际和区域伙伴共同努力,引领我们在反腐败领域内坚定决心,砥砺前行。
我们高度赞赏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在维护本地区清正廉洁、提高透明度、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鉴于全球互联互通趋势不断增强,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跨国(境)腐败的需求日益迫切,我们呼吁各成员经济体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加大合作力度,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以进一步打击腐败行为。
秉承这一愿景,我们在此呼吁成员经济体齐心协力,遵照本经济体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以下行动加强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
——重申我们的承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定义,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等现有国际合作倡议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鼓励成员经济体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并效法成功范式推进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
——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设立秘书处以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并期待这一网络早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与执法机构间分享信息与交流经验、技术的非正式合作机制,从而为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提供便利。
——积极支持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等多边网络,强化国际反腐败合作;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组织等旨在促进执法、检察、监管和金融情报单位之间有效开展双边、区域或国际合作的现有机制,视情深入发掘其所具备的潜在价值;发展并推广各司法管辖区反腐败操作手册等新型反腐败工具或倡议,从而为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为营造公平而开放的市场环境而共同努力,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倡议、制定、执行旨在打击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改完善;认可加强跨经济体联合行动以预防、调查并起诉贿赂犯罪的重要意义;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加强政府与商界在反贿赂领域的对话;欢迎各成员经济体为打击贿赂而创设的工具与准则[1]。
——在各成员经济体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通过一切可行方式开展反腐败案件合作,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根据各经济体基本法律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并提高透明度,包括强化预防腐败机构、制定反腐败政策、鼓励社会参与等;设立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体系;高度重视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能力建设;努力推动成员经济体间开展经验分享、人员培训与技术援助。
在既往反腐败承诺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以身作则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本地区内各种腐败行为。我们将带着崭新的活力与姿态,通过扎实的行动和其他必要的有效措施,捍卫我们在维护地区安全、市场诚信、社会法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
[1]包括《亚太经合组织预防贿赂与反贿赂执法准则》、《亚太经合组织高效公司合规项目基本要素》等文件。

开创企业反腐败合规建设新局面


来源丨腾讯网
作者丨林梓明

企业合规建设的重要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愈发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合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经营,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要“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规则标准,推动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同时要尊重各国法律法规。”以上论述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规范境外合规经营行为、提升企业合规治理水平、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合规和反腐败建设是我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出现了大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企业。有的已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遵守市场规则和惯例前提下,依法合规经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推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合作共赢,提升了我国企业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和形象。
客观来说,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和法律,这些政策与法律往往在反商业贿赂、反垄断、知识产权、税务、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劳工权益等方面差异很大。相关法律还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国内经济社会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实施上不断调整、变化。
近年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利用投资与贸易管制、知识产权保护、财务与税收管制、国家安全管制、反腐败等法律和手段,对我国头部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打击,遏制企业发展,进而影响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损害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步伐。而少数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合规管理能力较弱,对国外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企业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加强企业合规和反腐败建设,是我国企业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挑战,适应新的国际环境和拓展国际生存与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深圳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建设的路径
2019年12月,中共深圳市委通过《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廉洁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实践性的重要举措,其中一项就是“加强海外反腐败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开展企业合规治理培训和咨询服务,为深圳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持”。
2020年5月,为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以及新的国际形势下我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需要,深圳市纪委监委、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大学三方合作共建成立了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旨在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研究,为深圳乃至全国企业海外合规经营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推进企业反腐败合规建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为国家相关反腐败政策工作贡献深圳经验。通过前期调研探索,并结合深圳企业发展实际,当前深圳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建设,应从以下四个方向着手:
建立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是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反腐败合规管理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障。
一是要明确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方向。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腐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监委关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治理要求以及外交部、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合规管理的部署和要求。
二是要充分了解国内外监管规则。要对联合国、世界银行海外反腐败公约、规约以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中的反腐败合规要求进行系统梳理,结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领域反腐败合规管理要求及特别注意事项进行分解,确保反腐败合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要深入开展涉外合规风险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国内外反腐败监管要求,围绕国别、行业、交易行为、相关方、礼品款待、账簿记录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反腐败合规管理体系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文化培育
企业反腐败合规文化培育是强化合规意识的重要途径。
政府方面,应利用媒体平台宣传、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宣传和解读,使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合规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合规意识内化,促进“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的思维转变。
行业层面,行业协会应加强本行业合规政策研究,结合本行业风险现状,组织行业内企业高管及相应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合规培训。依托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团、法律专家库,有序开展合规推广活动,推进成员企业完善合规工作。
企业层面,应结合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确保员工理解、遵守企业合规目标和要求。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全员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强化企业反腐败合规理论研究
合规理论研究是创新和完善企业反腐败合规建设的有力支撑。
一是要注重科研导向。要紧紧围绕先行示范战略定位,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为目标,就企业反腐败合规中的问题从法律、政治学等角度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产出高水平、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和咨政成果。
二是要加强平台建设。通过定期举办“合规论坛”,广邀国内外合规研究专家,搭建与领域内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的交流平台。要凝聚深圳市全社会力量,组建深圳市合规研究联盟,展开合作、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群策群力,共同为深圳市企业反腐败提供有力支持,树立深圳合规研究品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规研究高地。
三是要注重成果转化。要直击企业反腐败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开展研究,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和企业市场发展,为深圳乃至全国提升经济改革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相关研究成果要及时转化为行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反腐败合规建设。
重视企业反腐败合规人才培养
合规专业人才是企业开展反腐败合规建设的核心驱动力。加强企业反腐败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应当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重视合规人才引进。将合规人才纳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激励相关配套政策,吸纳境内外优秀合规专业人才,建立稳定、高质量的合规人才梯队。
二是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定期组织深圳企业法务、律所高端人才赴外开展交流,对标国际前沿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深圳本土合规人才反腐败合规建设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依托深圳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挥人才培养优势,联合企业开设合规方向的法律硕士项目,开设反腐败合规管理与实务、互联网大数据合规管理与实务、进出口贸易合规原理与实务、金融(证券、反洗钱等)合规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合规原理与实务等课程,为企业培养专业的合规管理人才。
从古至今,“规矩”都在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合规更是一种植根于民族、国家和社会之中的文化基因,规则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影响深远。直面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背景和恢弘时代中,中国企业走出去不但要在“知规”和“懂规”的基础上做到“合规”,更要在“合规”的基础上“立规”“树规”,积极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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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合规管理建设暨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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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午 合规管理的基本原理与体系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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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设定与实施路径——合规管理建设的实施方案
4.合规管理体系的若干权威框架——案例讲解合规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
5.合规管理体系的四大实例形态——案例讲解合规管理运行的形态

第一天下午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流程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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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5星酒店,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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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光辉律师,企业合规管理实务培训与咨询集大成者,德衡律师集团管委会成员(2021),高级合伙人,一法网创始人。武汉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500强法务总监,获ALB2016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称号,担任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未来领袖授课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法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青岛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北京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著有《公司法务部》、《法务之道》、《合规管理十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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