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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案例得到的有效合规管控机制

2023-03-15 15:47:36


 

3.15临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服装、房产、医疗美容、电商等与民生紧密相关消费领域和线上线下等多种消费形式,包括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法盲盒、个人信息保护等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从企业角度,同时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控失效的典型案例。如何有效防控企业类似风险事件发生?要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管控机制(反不正当竞争专项合规指南)的设计说起。

 

一、上海丛榕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主要从事SILKY MIRACLE 品牌的床品(包括床单、枕套、枕芯、被芯)、男女睡衣(睡袍)以及家饰等真丝家居用品的销售。为介绍企业品牌、推销相关产品,当事人自2020年7月起,通过自有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先后发布“2008年始于伦敦,以极致的纯真丝织物缔造英式浪漫……” “SILKY MIRACLE 品牌源自于英国伦敦,以高级高端真丝制品享誉全球……” “每一缕蚕丝,均经过严格筛选……有效呵护娇嫩肌肤,延缓衰老”,以及“天然的黄金蚕丝,贵重稀缺,产量稀有,原料取自极为珍贵的黄金蚕茧……此两种物质都是天然的抗氧化剂,保护肌肤,抵抗衰老”等宣传内容。蚕丝作为一种天然纤维,其主要成分是纯天然动物蛋白,跟人体皮肤接近,对人体有很好的亲肤性,但宣传蚕丝制品具有“抵抗衰老”“延缓衰老”等性能无科学依据,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依据予以证明。另查明,当事人使用“SILKY MIRACLE”注册商标系由“SILKY MIRACLE CO., LIMITED”公司(2017年在英国注册成立)于2017年授权给当事人。当事人宣传上述品牌“始于2008年”及“享誉全球”与事实不符,其亦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当事人为推销产品,通过虚构原材料具有抗衰老作用,对其经营的纺织品不存在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并编造创立时间、知名度等对品牌进行“包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从提升商品质量、优化服务角度入手吸引消费者,切勿作不实宣传。消费者在面对类似本案的“功效”宣传时,一定要谨慎面对,必要时可通过权威科普途径进行查询,切勿被商家眼花缭乱地虚假宣传干扰。

 

合规管控

1. 【合规文化】应加强合规意识,企业对于违规后果(特别是其衍生后果)要有清晰的认知,勿存侥幸心理。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任何故意违规的行为后果,迟早可能会产生。

2. 【合规义务】对于合规要求,特别是有严重后果的合规要求,要与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一一匹配,形成各部门各业务行为应切实理解和精准遵守的行为边界。

3. 【合规审查】企业对于具体的业务行为,必要时应委托外部专业人士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尊重。


二、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其网店“联合丽格医疗美容”在某点评网站上的排名,委托严某为该网店刷单及发布虚假笔记。严某通过组织点评网站会员以“支付预付金-虚构好评-退还预付金”的操作方式,让未真实接受整形美容服务的会员分享消费体验,发布“FOTONA4DPRO”“超皮秒”等4种服务品类的虚假笔记7篇,虚假核销“全面部水光”“光子嫩肤”等25种服务项目的消费记录94笔、虚构好评数量86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美容领域“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经营者通过虚构交易数量、编造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形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选择其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让消费评价失去了参考价值,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不仅要慎重选择正规机构,还要注意辨别其服务评价的真实性。  

 

合规管控

1. 【合规义务】对于合规义务,企业应进行专项的梳理,对一些看似合理的“市场行为”是否违反合规义务,必须有明确的判断,并知晓对应的违规后果。

2. 【合规价值观】企业应建立“打插边球”(违规)可能带来一些利益,但这些利益一定是短期的价值观。从长期看,这些短期利益可能随时会被市场或监管部门收回,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梅园路店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奥特英雄Q”和“奥特ABC”两款盲盒,其中“奥特英雄Q”外包装上标注“稀有款”“超稀有款”,“奥特ABC”外包装上标明有“隐藏款”。上述“隐藏款”“稀有款”“超稀有款”相应的抽取概率均未以显著方式在店内对外公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点评

 

盲盒作为新型销售模式受到众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但是此类商品“盲”的特点也为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制造了空间,如货不对版、加价销售“限量版”和消费者始终抽不到“限量版”等问题。为了规范盲盒市场经营行为,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新增了盲盒规范条款,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公示商品抽取规则、抽中概率等关键信息,旨在通过立法改变盲盒销售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合规管控

 

1. 【合规要求】对于创新业务类型,特别应关注其具体的合规要求,明确合规要求给出的业务操作底线,合规部对于违规后果应当明确告知业务部门。同时,对于合规要求,应与企业的部门职责关联起来,形成基于岗位的合规职责。

2. 【合规审查】企业对于具体的业务行为,必要时应委托外部专业人士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尊重。

 

四、上海骏亭房地产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设立的中骏璟尚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大厅有4台人脸识别摄像机,对进入人员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经查,当事人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时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亦未征得自然人单独同意,且当事人将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共采集人脸信息20596条,涉及自然人2250个。
当事人的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该案中,人脸识别信息系敏感个人信息,而当事人仅提供相关格式条款,未征得客户单独同意。数量较大,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影响。本案的处罚,一方面对违法消费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仔细阅读商家所谓的“隐私政策”,若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除了积极与商家、平台沟通,要求其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或采取保护手段,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信息安全。

 

合规管控

 

1. 【合规检查】企业对于业务行为的一些重要操作,应当在内部组织一次合规风险排查,由专业人士判断是否构成违反合规要求。

2. 【合规要求】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的多个法人实体或合同合作伙伴,也应当注意其各自遵守合规义务的边界,对于是否准确遵守了合规义务,应由专人进行判断及提出调整意见。

 

注:本文中的“合规管控”为原创,“案情简介”和“案例点评”,来源于“上海发布”公号。

 

 

如何根据企业的业务和管理特点,设计和实施一套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3.18,与您来一场知识与技能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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