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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该如何说NO?!

2017-11-02 13:50:09

一个企业要干什么、该干什么是由老板决定的,而一个企业不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由法务决定的。


法务的主要工作,仿佛都是在说“NO”!对可能带来风险的合同条款说不,对公司冒险的业务行为说不,对侵犯公司利益的各种行为说不,甚至会对公司管理层制定的错误发展战略说。法务的工作注定都是在说“NO!”但是正是因为要说这么多的“NO”,才构建起了公司防范法律风险的坚实壁垒,正是因为说了这么多的“NO”,才保障了公司在风浪中稳步前行。


然而说“NO”就是否定,否定他人注定会引起他人的不愉快甚至反感,从而造成法务人员与同事、其他部门、甚至公司领导之间的矛盾。


某公司的绩效考核中有互评制度,说“NO”太多引起对接部门不爽,会给差评的,会影响年终奖的。


可见,如何说好这个“NO”无论对公司还是对法务个人,都显得十分的重要。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法务应该如何说好“NO”。


说明缘由


说“NO”,当然还要说明为什么“NO”,如果你只是说只说了“这个条款有问题,请拿回去修改一下”,可想而知跟你对接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甚至你把条款修改好了,但是却没有告诉对方也是不可取的。别人不理解你否定或修改一个事件的缘由,也就无从了解你的目的,也就会产生诸如“你为什么这样改?”“你这样改一定比原来的好吗?”种种疑惑,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矛盾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说明缘由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以后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而如果你知识机械地做着否定性的答复或者修改,那么只会让你这种机械式的动作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对方很累,你也很累,办事还没有效率。


从沟通内容上


说出重点


企业追求的是利益,但需要规避的是风险。然而利益和风险却是成正比关系的,高利益也伴随着高风险。这其实跟我们投资理财的道理是相通的。追求利益是公司的天性,有时候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公司会选择冒险。因为完全没有风险的业务,也是不赚钱的业务。正是因为公司有可能会在保守和冒险之间有所选择,这个时候说出“重点”很重要。整件事情的关键风险点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出现风险的几率有多大等内容,会是决策者做出最后决定的重要依据,而一些细枝末节的法务意见,可能并不是决策者真正关心的。所以要说出重点。


给出建议


光是说明缘由是不够的,因为即便对方明白了缘由,却不一定能够找到解决办法;单单说出重点也是不够的,因为决策者可能更期待能够在享受高利益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作为合格的法务,我们不妨在给出否定态度的同时,也可说出“我建议如何如何修改……”,“如果您一定要这样做的话,我觉得可以有这样几种操作,可以把风险尽量降低……”


在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法务工作之余,法务们对公司业务和商业模式学习了解的重要性,虽然法学才是你的专业,但是要给出法务建议的话,光有法律知识肯定是不够的。


留有余地


俗话说“话说的不要太满”,很多时候公司里的事情,并不是我们法务人员能够把所有的情况都完全掌握的,何况任何人的知识和见解都有局限性。有可能因为你的学识,你掌握的资料使你做出的判断并不准确,如果话说的太满,要么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要么给自己的职业水平打上了不好的标签。甚至有一种情况,你所担忧的问题公司的领导已经想到了,只不过问题是不是需要解决,需要怎么解决,并不方便告诉你。在这种时候我相信很多人也要选择知趣一点,你一名小小的法务也不需要知道那么多,更不需要打听那么多。因此,说话要留有余地,法务尽量不要做出“终审判决”。

除了沟通的内容,沟通的形式也很重要,什么时间说,什么场合说,用什么样的语言和态度去说,也是影响沟通效果的重要因素,也就是你说出“NO”的有效传达和被接受。


沟通形式上


注意场合


说“NO”的场合很重要,比方说公司老板正在项目动员会上慷慨激昂,底下的业务人员鼓掌叫好,这个时候你作为法务是立马要在会上提出反对意见,还是要等到散会以后单独去跟老板汇报呢?或者说当你的老板正在兴致勃勃地带领一位“重要客户”参观公司的时候,你跑过来说:“老板,我们调查这家公司有XX问题”?因此,你的反对意见是老板想要的,但是你说NO的场合却可能是不被老板所接受的。


掌握时机


时机的把握是个很难拿捏的事情,但是概括起来可以用两个原则来进行说明,一是及时原则,二是等待原则。这两个看似相互矛盾的原则,时机上是有优先性排序的。优先的当然是及时原则,我们不能等到风险已然出现的时候再给出否定性意见,法务不是充当“马后炮”角色的,所以说“NO”一定要及时。等待原则则是在时机尚未成熟的时候要学会等待,比方说老板要做一件事正在兴头之上,我们是不是可以等他冷静下来再去反馈意见?另外等待原则也适用于我们已经给出意见却未被接受的时候,这个法务意见很重要,虽然未被接受但我们不能就此放弃了沟通,而是应该等待一个更好的时机,去再次阐述反馈我们的意见,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沟通效果可能会达到不一样的效果。


友好态度


态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待工作的专业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对待沟通对象的友好态度。我们既不能仗着对方不懂法律知识而敷衍,也不能因此而对对方存有轻视,更不能存在“我是法务我专业,所以我说了算”的想法。


同时我们在语言的选择,语气的输出方面,肢体语言的表现等方面,也能够体现出我们的态度是友好还是不友好。


组织语言


相同的意思,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效果也是不一样的。由于与我们法务对接的人员更多的是不懂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我们在与对方沟通的时候,也应当尽量使用对方能够听得明白的语言,而尽量减少专业术语。或者在介绍到必要的法律专业术语时,主动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也会让对方更容易接受。


综上,既然我们法务的工作注定是要说非常非常多的“NO”,那我们就应当履行好我们的职责,说好这个“NO”,真正体现说“NO”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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