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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的纠结如何破?这里一文看懂!

2018-09-06 11:19:43

国家提出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和“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现实中我们也已经看到,企业不断地在加大对法律事务部(或者称法务部)的重视力度,重视企业法律治理水平这种软实力的提升,营造一个依法治企的宏观社会环境。


说到这些,不得不提及公司、企业的法务人员(以下称企业法务人员),国家、社会、企业对法律治理水平的重视,对企业法务人员而言应该是件好事,然而,笔者了解到不少法务人员对此并不买账,他们关心的是企业法务人员什么时候不再随便成为“替罪羊”?


目前,企业法务人员对企业的重要程度远不及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重要程度,理由主要是前者并非为企业、公司创造价值,而后者在为律师事务所创造价值,所以两者的地位、作用存在不同也不难理解。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分担责任”、“事后抱怨”、被“替罪羊”的种种情形,企业的风险或者说损失一旦成为现实,公司法务人员往往被企业管理层所归咎,这种所谓的各种形式责任的承担,我们称之为:企业法务人员成为“替罪羊”。


从法律性质上看,法律永远是质疑和批判的,这也是法律和社会进步之必须。企业法务人员也是如此,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企业法务人员更多考虑的是风险、是如何使企业的决策机构在决策时考虑的更全面、更充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务人员往往会提出更多的问题,甚至反对高、中风险决策的出台。这样,一旦经营过程中错过商机或者决策失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很容易责罚提出意见的法务人员。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以至于不少企业法务人员工作中缺乏信心和成就感,而对工作产生厌倦,甚至直接改行也不在少数。其实,这并不是企业法务人员本身的问题,而是公司、企业对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运作的规则理解偏差所致。


如何避免企业法务人员成为“替罪羊”?或者说如何保障企业法务人员自身的权益,推动企业法务制度的有效发挥?


第一、企业法务管理在社会环境以及企业发展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党的十八大中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市场经济的建设,可见我国对企业在当前法律制度规范下经营以及自由竞争越来越重视。法律管理水平和能力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表现,而且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巨大风险。作为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务管理放到一个极为重要的位置去对待,而非摆个“花瓶”图好看。


第二、企业法务人员应着力提升法律与行业紧密结合的管理素质。如果企业法务人员不能很好地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就无法对各部门工作的隐藏风险进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往往是隐藏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实中许多企业法务人员对企业了解不够全面,没有较好的介入点以及切入时机,难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类风险,往往只能做事后补救处理。这样,法务部门不能在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难以发挥法务部门真正的作用。 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就要充分熟悉企业、熟悉企业的内外环境、行业特点,了解企业经营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务管理工作。笔者遇到企业法务人员成为“替罪羊”的例子中,不少被指责为对企业缺乏了解,对企业处境缺乏准确的判断。


第三、放开或者拓宽企业法务人员晋升的渠道和空间。目企业法务工作团队缺乏稳定性,人员队伍流动性普遍较高,难以形成具有稳定性与传承性的法律工作团队。同时,企业法务人员晋升为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仍然是困难或者不可能的。根据企业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放开或者拓宽企业法务人员晋升的渠道和空间,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法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更为宏观的视野寻找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合适的介入点和切入时机,发现并且预防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打破所谓的“天花板效应”的制约,企业法务管理团队也会变得更加有序、稳定、高效,形成一个优秀的企业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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