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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从“人治”到“法治“:法务可以做什么?

2019-01-24 15:58:28

一、 民企从“人治“到”法治“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国迅速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其中,对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定义,民营经济不再是“补充”,而是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近年来,民营经济已经逐步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主体。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生命周期短,持续经营能力差,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化程度低、对于人的依赖度过高而导致的不稳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日益激烈的竞争形势下,民营企业的管理制度化是必然趋势。


从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初步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稳定成长阶段,不同阶段的民营企业,在制度管理方面也有着不同的诉求。


1初步发展阶段


在企业创立初期,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制度。此时,经营者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与其业务的迅速膨胀形成巨大反差,企业员工少、资金少、产品少、组织结构简单,规范化程度低,所有权力集中于老板一人手中,在企业管理方面有很多空白和漏洞。这一阶段的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是人治,老板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企业的管理方式以家长式管理和家族式管理为主,对制度的显性需求不大。


在初步发展时期,企业组织分为两大阶层:创业者和员工,创业者完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行直线式指挥。在这个时期,“人和”和“血缘”成为企业的凝聚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简单、集权的管理模式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对市场的反应快、决策执行速度快,资金运用效率高,资本回报率往往也最高。


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规模,有了稳定的产品,进入成长期,家长式管理制度就不再适应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这时候创业者会在保有家长制的前提下,让更多的家庭成员来分担部分工作,这就形成了家族式管理制度。家族式管理模式下,创业者以自身为核心,把其家庭成员放在监督、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位置上。这一阶段的管理制度和家长式管理制度相比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依然是领导集权制,只是在个人核心外增加了由家庭成员组成的小圈子,以及由远亲和朋友组成的中圈子。此时,企业权责统一、自主管理、灵活性高、效率高、凝聚力高、向心力强、管理层配合默契,对这一时期的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总的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这种家长式、家族式的管理体制虽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但是在这一特定时期却有它的优越性:


1)管理层次少,易于沟通,节约管理成本;

2)凝聚力强,成员拥有同样的价值观,信任度较高;

3)所有者即经营者,不存在激励、约束问题;

4)管理人员少,意见容易统一,可以快速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也就逐步显示出来,这些问题包括:


1)全凭企业所有者经验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整个企业就会陷入困境;

2)接班人选择困难,其家人、子女未必适合经营本企业;

3)往往出现任人唯亲现象,对家族外的有能力的人员没有吸引力;(4)封闭的产权制度,企业很难得到大的发展。


2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企业业务和市场的不断扩大,企业成员增加,原有的企业组织结构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必然要对原有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明显的变化就是:以职能部门划分工作任务,逐步复杂化和规范化,需要制订较为正规的制度和规则。


在这一时期,管理的作用开始凸显,如何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巩固企业的经营成果,支持企业的继续发展,是此时面临的重要问题。管理者所拥有的传统的、简单的管理经验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面临着经营和管理的双重风险,因此,在这个阶段,大部分的企业开始进行管理职能的分工,建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


这个阶段的企业,已经需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营销管理、生产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法务管理,等等。虽不一定十分复杂,但必须涵盖到管理的各个方面。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这一阶段,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创业团队已经很难掌握全部的生产经营过程,以及熟知每一个人员,依直观、凭经验、靠感情的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企业运营的需要,建章立制,逐步依靠制度来管理企业,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必须。


但是,这个阶段,企业制度依然不是科学的、系统的。许多决策的制定还缺乏科学论证,随意性、主观性还比较大。尤其是在用人、激励、财务、内控方面,受传统宗法思想的影响,民营企业中任人唯亲、唯信的依然非常普遍,因为人治而破坏法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甚至会造成优秀人才的不满及流失。


3稳定发展阶段


经过快速发展,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需要更加完善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当最初的创业者不具备胜任条件,不能在驾驭指挥整个企业持续发展时,从外部市场选择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完成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转换,进行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在这一时期,企业经营者通过引进管理、引进人才、建立符合自身企业特点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以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但这一过程并不是轻易可以完成的,会伴随民企老板与经理人在经营管理理念上的矛盾磨合、先进的经营管理体系与企业固有的经营管理痕迹间的矛盾磨合。这个矛盾可能会经过几年时间才能顺利转型,使企业进入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面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及其制度体系存在产权“独吃”与内部决策的“独断”、内部组织与人事控制薄弱且手段落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体系涣散等问题,必须通过组织结构控制制度建设、人事控制制度建设和业务控制制度建设构建我国民营企业现代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民营企业也开始借助咨询公司的力量,开始逐步学习和引进西方管理制度,并重视人才的培养及引进,重视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民营企业必须向一些发达国家学习,探索建立一种共同承担风险的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进行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条件。民营企业无论是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间接融资,还是通过在国际市场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都必须提升企业的社会化程度,改革企业的经营。建立现代制度是进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实践证明,民营企业要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过渡,就必须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的束缚,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克服自身存在的责、权、利关系不清的弊端。


二、法务主导下的民企“法治“自检


1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


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以用“五、六、七、八、九”来说明,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对法律的整体需求,如企业产权、税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其实是无比庞大的。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为在市场上取得一席之地,一直处于“重经营”、“轻管理”、“淡法制”的状态。可以说,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一直是被压抑的。


随着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深化的新时期,民营企业不仅要面对市场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还要关注自身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问题。这一外一内,便是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的两大来源。


市场法治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民营企业对法治环境的需求,一是能够有与国有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对政府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要有明确的界定。联想集团的柳传志非常强调自己的民营企业家身份,他谈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身份、政策和资源上都处于不公平的状况。他认为,国家应该用市场管理的方式去管理企业,让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这其实说的就是民营企业所渴望的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企业希望能够“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政府参与市场资源的配置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政府行为应退出由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领域。


营商环境是世界银行提出的评价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体系涵盖了以下10个领域: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在这10个领域内的监管法规是否有助于推动或是限制商业活动,是民营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民企对外部环境法治需求的具体体现。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46位,较上一年上升32位。这对国内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


市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对企业之外的法治需求。对于内部的经营与管理,民营企业其实有着同样的法治需求。如果依法经营,可使得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果得到法律的保障,侵害民营企业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民营企业何乐不为?不仅如此,一个依法经营的企业形象,还可以为企业的品牌加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立牢固的“群众基础”。民营企业又怎么会拒绝?同样的,如在内部实行法治管理,不仅可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促进公司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民营企业对此也只会“趋之若鹜”。这种将法治,而不是人治,视为最佳的经营与管理方式,其实是民营企业最为看重的一种需求。


2民企法治检查的重点领域


需求是行动最好的驱动力。不管是由律师主导的法治体验,还是由法务主导的法治自检,都要围绕法治需求展开。理清民企的法治需求,法治自检自然有章可循。如前文述,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来源于企业内外两方面的法治要求与法治举措。法务在帮助民企进行法治自检时,必须同样关注这两方面。


法务首先要关注自身企业对监管政策的理解与适用。每一家企业都处于一定的行业内,而每一个行业都会有相关的监管法律和政策。这里的监管法律和政策,不一定是约束企业的。相反,有可能是鼓励企业的某些行为的。当然,大多数监管政策是对企业的行为提出要求的。这就是企业的合规管理。法务平时在审查合同、协助企业开拓市场或开展项目时,就必须注意来自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法治自检时,当然少不了将梳理政策要求与企业行为的匹配作为一个重点。


民营企业很多是创业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存在很多漏洞。迫于人才资源和时间精力的缺乏,民营企业经常将关乎自身长远发展的公司治理事宜置于次要地位。而现时期暴露出来的很多民企争端,都是因为缺乏科学的治理结构而产生的。因此,本次民企法治自检,法务要对自身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梳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结合公司现状以及公司业务情况,把帮助企业建立和推行适宜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头等大事。


民企法务在协助进行法治自检时,对于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纳税与避税等情况要进行梳理。一是统计看企业是否因为这些事项遭到他人的侵权或不公平的对待,从而提出针对性的报告和解决方案。二是要看企业在这些事项上是否有自身违反相关合同、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地方。同样,对于自身违约、违法的地方,要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再犯。这两方面都是法治自检,不能仅看到企业对他人的要求,也要看到企业对自身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塑造一个公平的民企法治环境。


对于民企已遇到的或正遭遇的法律风险,法务进行法治自检时也要特别关注。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是有必要的。但也要看到“打官司”的成本。企业的目的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开展业务,获取利润。打官司一定只是最后的措施。只要是市场经济,存在竞争,纠纷和争议就不可避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企业内部的律师,法务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协助企业诉讼或仲裁。但法治的根本是要以最低成本来解决公平、平等的问题。所以法务进行法治自检时,不仅要统计企业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情况,更要梳理企业应对纠纷的解决方式,要用更低的成本来化解风险。其原则是,更重视风险的防范,而非风险的应对;更重视纠纷的商业化解,而非纠纷的司法裁决。


3法治检查的方法


法务如何在企业开展上述的法治自检,其方法倒也不新鲜,关键在于法务要将其一一落地。在推进法治自检时,法务更要关注法治自检与律师推行的法治体检的不同,或者法务进行法治自检的优势。


文件梳理法。对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进行梳理,对企业在用的全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对企业签署的重要协议和承诺书进行梳理,对企业持有的重要证件与证书进行梳理,对企业进行过的诉讼或仲裁档案文件进行梳理,等等。通过梳理,整理出企业的文件数据库。法务借此要分析出企业目前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漏洞,对比法治的重点领域,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法务熟悉企业和企业的业务。同时,企业的很多信息和资料,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在律师提供体检时,不一定方便提供。因此,相比于律师,这两点是法务主导的民企法治体检或自检的最大优势。


访谈法。虽然法务对自身企业和人员都已比较熟悉了,但法治自检既然是一项新的工作,那么法务和企业各部门,包括企业高层,都应当特别重视该工作。法治自检应有来自企业最高层的授权。法务要与企业其他人员当面沟通,询问他这个角度和层级对相关行为的看法,特别是要了解他认为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解决办法有哪些, 通过访谈,法务要把文件梳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验证、排除,加深对企业相关流程和制度的理解。


大数据的方法。发现风险的前提是识别风险。现在企业面临的风险源非常多,有外部的、内部的,有主观的、客观的,有原生的、次发的。这些风险,如何有效地收集、整理,是很多民企遇到的难题。其中有一个解决办法就是从其他企业已发生过的风险库汲取经验。这几乎是当今企业系统应对庞杂风险的重要方法。相对来说,这种方法的成本较低,针对性较强。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企业可以快速、精准地找到本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这样的大数据的来源,法务可重点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以及一些专业的第三方法律数据公司所检索或提供的信息。


4法治力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进行法治自检,与律师进行的法治体检,其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法治力。所谓法治力,是企业合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能力。法治力是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企业要走得远、走得稳,在制定战略目标时就应容纳法治管理的内容,把法治力的建设摆到首要的地位。而最能推进企业法治力建设的人员,便是理解企业战略、熟悉企业业务,具有法商思维的法务人员。这里所说的法商思维,就是将法治思维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而这也就是法务主导的法治自检的最终目的。


法治思维融入管理,可保证民营企业的战略目标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


法治思维融入管理,可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知识产权现在对于任何一家企业,不管性质,也不管规模,都是至关重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权、商业秘密等,都是构成企业有效运转的核心权利。如遭遇损害或者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都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轻则经济损失、名誉损失,重则企业破产、倒闭。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能力,是企业应对竞争的必然之选。


法治思维导入管理,可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现在企业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稍有不慎,企业便遭遇法律风险。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法律人才,没有充分的法律意识,那这样的企业简直是处于一种“裸奔”的状态。通过法治自检和体检,在管理中导入法治思维,可大大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总之,民营企业要从竞争中胜出,要依赖于很多因素。有企业商业模式方面的,有企业客户管理方面的,还有企业产品研发方面的,当然,也有传统的企业营销推广方面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营企业对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的运用的能力,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在全面竞争的时代,民营企业的法治力标榜着一种新的实力,一种新的社会形象。这与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对法治的要求其实是相通的。法务作为民营企业内部的一名专业工作者,对于企业这种能力的增加,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当然,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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