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加强法律案件管理的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指出要审慎处理涉外案件。企业应加强对涉外仲裁、诉讼案件的管理。防止滥用国家主权作为抗辩理由。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应当设置国内国外双重法律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更好防范化解企业法律合规风险,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大案件管理,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防范化解法律合规风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正确认识加强案件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市国资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准确区分案件不同类型,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立规范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和管理系统,加快培育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务队伍,以案件管理促进企业管理,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重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和影响,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坚持全程依法合规。案件的管理和处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定,按照企业章程和相关制度履行程序。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经党委会前置研究。
3、坚持分层分类处置。根据案件发生的主体、原因、案由、金额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研究处理。对于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应当按照《市国资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其中,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或违法违规投资经营引发的纠纷以及企业在创新转型中发生的新类型案件、涉外案件,应当重点关注。集团对于下属企业发生的案件,应当及时掌握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4、坚持重在事前防范。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体系建设,梳理风险源点,培养全体员工依法合规的良好行为习惯,抓早抓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仲裁。
5、坚持多方协同合力。市国资委搭建平台,与有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防范化解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一)加强事前机制建设
1、完善重大案件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案件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依法治企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重大案件处置、企业法治建设等。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制度、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全面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能力。企业法治建设包括重大案件管理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对于案件败诉率过高、因违规投资经营引发案件纠纷、被监管部门作出重大处罚的,市国资委约谈企业主要领导或总法律顾问。
2、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市国资委修订《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指引》、制订《企业重大案件管理工作指引》。企业根据所处的行业和生命周期,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源点梳理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三个100%”。根据企业实际,可以在高风险业务部门试点配备法律顾问。案件发生后,客观分析、评估影响,务实选择应对方式和策略,妥善拟定处置方案,与投资、业务、财务、公共关系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3、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企业对标国际和国内一流企业,以“两实”为原则、“四有”为目标,强化合规意识、加强合规培训、打造合规队伍、完善合规体系,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案件和监管处罚。
4、纳入国资监管系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和部署,逐步推进企业重大案件信息纳入上海国资国企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在全面及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案件的总体分析、趋势研判、风险预警。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将案件管理纳入集团管理系统。
5、健全案件处置机制。市国资委建立提示函工作制度,对于同行业、近阶段,企业易发多发的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提示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和排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集团内部的提示函工作制度。
6、推进法治体检工作。市国资委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加强合作,围绕近年来企业易发多发案件开展“法治体检”,发现共性问题,通过编制案例集、编写工作指引、合同范本等指导企业弥补漏洞、提升管理、防范化解潜在风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下属企业的“法治体检”。
7、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市国资委继续推进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专职化,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相关会议、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责。企业持续推进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公司律师管理,发挥公司律师作用,积极参与案件办理。加强法务人员培训和岗位交流,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有条件的企业可单独设立诉讼部门或在法务部门中建立诉讼事务团队,负责处理企业诉讼事务。
(二)注重事中监督管理
8、加强外部律师管理。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外部律师管理:一是完善律师选聘机制。集团建立覆盖各级子企业的律师库,法务部门作为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业务专长,负责选聘合适的律所、律师。二是建立律师工作评价机制,实现律师处理案件工作“可量化、可监测、可问责”。三是加强内外法律顾问合作。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置必须有企业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特别是庭审环节。四是通过明确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超额费用批准机制等多种途径合理控制费用成本。
9、发挥企业法务合力。市国资委以十大法治领军人物、十佳优秀法务工作者为基础,依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等,建立市国资委法律纠纷研究委员会,设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公司、商事、知识产权等专业小组,对企业提交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市律协公司律师委员会作用,加强企业法务间的交流、协作。
10、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市国资委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市国资委可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对系统内企业纠纷进行协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社会调解、自行和解、仲裁、公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
11、审慎处理涉外案件。市国资委进一步开展对涉外法律纠纷的指导、培训工作。企业应加强对涉外仲裁、诉讼案件的管理。防止滥用国家主权作为抗辩理由。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应当设置国内国外双重法律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三)强化事后总结问责
12、完善案件倒查制度。市国资委对案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投资经营情况的,应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企业对已结案件应当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和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
1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国资委探索将依法治企工作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激励约束机制,对于为企业追回损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经营投资或未听取企业法律顾问意见,造成案件败诉或执行不力导致国资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14、加强案件总结分析。市国资委召开“重大案件与合规事件季度分析会”,通报情况、邀请专家分析研判、优秀企业交流分享。市国资委对重点企业、重大案件进行督办、指导,依法参与协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定期对重点案件、高发领域进行总结分析,向市国资委提交案件分析年度报告。
15、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市国资委制订“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法律宣贯培训、微信公众号、视频音频作品、法务技能比赛、法宣征文等多种形式,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全面推进企业普法工作。建立案例库,定期收集和编印案例汇编。企业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法宣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领导小组。企业加强重大案件处置的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法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成立工作小组。
2、落实工作责任。企业应当每年向市国资委报送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市国资委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3、强化考核评价。市国资委完善法治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违规处罚事件以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违规经营投资事件纳入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作为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薪酬激励、管理监督、违规追责的重要依据。
4、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产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企业法治工作特别是案件处置方面的先进人物、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组织学习研究各类新案例,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来源|上海市国资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