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原题为:刚刚,反垄断利剑再起!滴滴阿里腾讯全部被罚,官方一口气公布22起案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7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8起案件涉及滴滴,6起案件涉及阿里巴巴,5起案件涉及腾讯,2起案件涉及苏宁,1起案件涉及美团,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涉案企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50万元是按照目前法律条款处罚的上限,但按照《反垄断法》修订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上限将大幅提高,最高可以处罚涉案主体上一年销售额的10%。法律威慑力将进一步提高。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披露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接受媒体专访的内容。吴振国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反垄断法修订已经列入2021年的工作计划,反垄断局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修订工作,争取尽快推动新的《反垄断法》颁布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处罚的违法案例涉及多起互联网平台经济投资并购案,并且时间跨度很长,最早追溯至十年前2011年的案例。苏宁易购2011年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腾讯2011年收购猎豹移动股份。
其中,滴滴涉案数量最多,共8起案例,主要发生在2017年-2019年。具体包括2017年惠迪天津(滴滴全资子公司)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浙江滴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杭州滴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一汽惠迪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北京华滴有限责任公司、小桔智能(滴滴全资子公司)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京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小桔特来电(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车胜(滴滴全资子公司)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杭州快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小桔新能源(滴滴全资子公司)、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共8起案件。
阿里巴巴涉案6起,包括2014年阿里网络取得广州恒大足球50%股权,2015年阿里创投取得五矿电商44%股权,2016年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等设立合营企业政采云,2017年阿里网络现金收购鹏都农牧控股子公司纽仕兰40%股权,2018年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2019年阿里网络认购巴氏奶低温奶公司天鲜配50%股权。
腾讯涉案5起,包括2011年腾讯通过控股子公司收购猎豹移动10%股份,2013年腾讯收购搜狗36.5%股权共同控制搜狗,2016年腾讯增持蘑菇街至11.7%,2020年腾讯获得58同城32.4%股权和33.7%表决权取得58同城的共同控制权,增资小红书使得对小红书股权增至13.19%并获得控制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些案件中,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并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情形,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评估上述案例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就是说还未构成事实上的“垄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这些涉案企业罚款50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50万元的罚款为当前涉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顶格罚款。
不过,《反垄断法》修订案将大幅提高处罚额度。根据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集中相关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申报、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或禁止集中的决定)的罚款,将提高到违法主体上一年销售额的10%的上限标准,这将显著增加违法成本。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采访中对2020年反垄断工作进行了回顾,其认为一大亮点就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取得突破。
吴振国指出,2020年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10日对其处以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垄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截至2021年6月30 日,对22起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保护了平台经济领域有效的竞争格局;此外,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增强反垄断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吴振国也强调,从执法原则看,中国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进行,无论是国企、外企、民企,始终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中国反垄断执法从来、也不会成为地缘政治的工具。与此同时,我们恰恰觉得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公平对待,不要遭遇无端的调查、指控和封锁,这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会伤害到美国企业。未来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建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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